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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未实际收到朋友交付的款项,不用进行转付。朋友称已打款,需拿出转账凭证等证明钱到了你账户。
(二)若朋友无法提供有效交付证据,不用承担未转付责任。
(三)若朋友提供凭证但账户未收到,要协助朋友向支付机构或银行查询款项去向。
(四)留存与朋友的沟通记录等证据,以防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02 10: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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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朋友委托转付款项,未实际收到款项则无转付义务,朋友需提供交付证据证明打款,无法举证则自己无需担责,若有凭证但未收到应协助查询,留存沟通记录,自己无违约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与朋友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后,受托人有依约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若未实际收到朋友交付的款项,转付义务自然不成立。朋友若主张已打款,就有责任提供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款项已到自己账户。若朋友无法提供有效交付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自己无需承担未转付的责任。若朋友提供了凭证,但账户确实未收到款项,为保障朋友权益,应协助其向支付机构或银行查询款项去向。同时,留存与朋友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可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有力证明。在此过程中,因自己严格遵循委托合同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所以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处理此类委托事务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09:0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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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朋友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时,受托人需依约处理委托事务。若未实际收到朋友交付的款项,便无转付义务。朋友若主张已打款,需拿出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款项已到账。若无法提供有效交付证据,自己无需承担未转付责任。
2.若朋友提供了凭证但账户未收到款项,应协助其向支付机构或银行查询款项去向。同时,要留存与朋友的沟通记录等证据,以防后续纠纷。
3.在整个过程中,只要符合上述情况,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朋友主张打款时,要求其提供转账凭证。
2.若账户未收到款且朋友有凭证,及时协助查询款项去向。
3.妥善留存与朋友的沟通记录。
2026-01-02 08:1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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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民法典,和朋友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后,受托人要按约定处理委托事务。
2.要是没实际收到朋友给的钱,就不用转付。
3.朋友说已打款,得拿出转账凭证等证明钱到了你账户。
4.朋友拿不出有效交付证据,你不用担未转付的责任。
5.朋友有凭证但你账户没收到钱,要帮朋友向支付机构或银行查钱去哪了。
6.要留好和朋友的沟通记录等证据,以防后续有纠纷。
7.整个过程你没违约,不用担法律责任。
2026-01-02 07:4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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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与朋友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时,受托人有依约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若未实际收到朋友交付的款项,便不存在转付义务。
(2)当朋友主张已打款,其需要提供转账凭证等证据,以此证明款项已交付到账户。若无法提供有效交付证据,自己无需承担未转付责任。
(3)若朋友提供了凭证,但账户未收到款项,应协助朋友向支付机构或银行查询款项去向。
(4)在此过程中,应留存与朋友的沟通记录等证据,以防后续产生纠纷,若自身无违约行为,则无需担责。
提醒:在委托事务中,要重视证据留存,若遇到款项交付纠纷且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06:21: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