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里,争夺抚养权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
法院会综合考量多因素,像父母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抚养能力,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等。
若一方有严重不良嗜好、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获得抚养权可能性小。补充双方抚养条件、孩子年龄等“闵慧案”信息,能做更有针对性法律分析。
结论:争夺抚养权案件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抚养能力、孩子生活环境稳定性、八周岁以上孩子意愿等因素,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的一方获抚养权可能性低。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司法实践中,父母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抚养能力,孩子生活环境是否稳定,都是法院判断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重要参考。若一方有严重不良嗜好或虐待孩子等行为,显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获得抚养权的概率就会降低。如果您正在面临抚养权争夺问题,或是对抚养权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司法实践中争夺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决原则,法院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存在严重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的一方获抚养权可能性低。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对于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应积极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如稳定的经济收入、适宜的居住环境等。
-保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避免频繁变动孩子的生活场所和学习环境。
-若孩子年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意愿,引导孩子表达真实想法。
-若发现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诉讼中提供给法院。
法律分析:
(1)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是核心。法院会从多个维度评估哪方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比如经济状况良好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包含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2)生活环境稳定性很关键。孩子长期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突然改变可能对其心理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维持稳定的生活环境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
(3)孩子意愿也不容忽视。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意愿会在判决中起到重要参考作用。
(4)若一方有严重不良嗜好或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即使其他条件较好,也可能失去抚养权。
提醒:
在争夺抚养权案件中,要全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尊重孩子意愿。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争取抚养权,应尽量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如稳定的经济收入,可提供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合适的居住条件,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二)保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若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尽量维持现状。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尊重其意愿,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想法,可提前与孩子沟通。
(四)避免自身出现严重不良嗜好、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否则会降低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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