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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在一处地方离婚要怎么离

张* 广东-江门 离婚咨询 2026.01.01 14:08:31 383人阅读

夫妻不在一处地方离婚要怎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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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在同一地点时,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不同方式的办理流程和管辖规则有所不同。

1.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使双方不在同一地点居住,也必须一同前往规定地点提交申请,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还需再次共同到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完成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的一般管辖规则为,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离婚诉讼则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诉讼离婚存在特殊管辖情形。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时,可向原告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6-01-01 18:0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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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不在同一地方办理协议离婚时,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便双方居住地点不同,也必须共同到场提交申请,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还需双方共同再次前往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方可完成离婚。

(2)选择诉讼离婚时,管辖法院的确定需根据双方居住情况判断。通常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向自身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醒:
协议离婚需双方两次共同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诉讼离婚前应准备好证明居住情况的材料,确保向正确管辖法院起诉,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时间。

2026-01-01 16:1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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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的办理方式。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使两人不在同一地方居住,也必须共同到场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需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需共同到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完成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的管辖选择。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需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直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向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6-01-01 16:1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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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时,需共同前往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即便两人不在同一地点居住,也必须一同到场提交申请,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还需再次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才算完成离婚流程。

若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一般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若对方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不一致,则到实际常住地法院。若对方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提出离婚的一方可在自身户口所在地起诉;若双方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优先到对方实际常住地法院,无实际常住地的,则到提出离婚时对方所在的地点法院。

2026-01-01 14:2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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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不在一处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需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使不在一处居住,也必须一起前往规定地点提交申请。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还需再次共同到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时,管辖法院的确定需分情况,一般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对离婚的具体办理流程或管辖法院的确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指导。

2026-01-01 14:25:4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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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3 10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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