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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之后保险是否会全部赔偿

刘* 山东-德州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6.01.01 10:21:47 499人阅读

撞人之后保险是否会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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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险赔偿遵循保险合同条款与事故实际情况。在承保范围内且未超保额时,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如交强险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相应限额内赔付,商业三者险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但某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部分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情况,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责任限额、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部分,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提醒:
驾驶人应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出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事故发生后,要仔细对照保险合同,明确赔偿范围,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1 12: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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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避免保险拒赔,驾驶人应确保自身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不进行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不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二)在发生事故后,要及时了解保险合同条款,明确承保范围和责任限额,对于可能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对于符合保险赔偿的情况,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流程,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2026-01-01 12:3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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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撞人后保险并非全赔,赔偿得看保险合同条款和事故具体情况。
若在承保范围且未超保额,保险公司一般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比如交强险会赔受害人伤亡和财产损失,商业三者险也按约定赔付。
2.有些情况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部分赔偿。如没驾照、酒驾、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担责。超出限额、不符合同约定的部分,由侵权人自掏腰包。

2026-01-01 12: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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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撞人后保险不一定全部赔偿,需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和具体事故情形确定。
法律解析:
保险赔偿遵循保险合同约定和具体事故情况。若事故在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且未超保险金额,保险公司通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如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商业三者险也按合同约定赔付。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部分赔偿,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超出保险责任限额、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部分,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如果遇到撞人赔偿方面的法律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2026-01-01 11:2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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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保险不一定能全部赔偿,赔偿情况取决于保险合同条款和具体事故情形。
1.正常情况:若事故在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且未超保险金额,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如交强险会在相应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商业三者险也按合同约定赔付。
2.特殊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保险公司可能拒赔。超出保险责任限额、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部分,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为避免不必要损失,车主应合法合规驾驶,仔细了解保险合同条款。若发生事故,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明确赔偿范围和金额。

2026-01-01 10:53:5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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