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房屋加名赠予协议通常有效,其属于赠与合同。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协议就受法律保护。
(2)当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约定将一方婚前房产加名赠予另一方,一般会被认定协议有效。
(3)但在实际履行中,房产加名涉及物权变动登记手续。若仅签协议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在变更登记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不过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提醒:
签订婚前房屋加名赠予协议前要慎重考虑,若希望协议不可随意撤销,可办理公证。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签订婚前房屋加名赠予协议时,双方要确保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防止协议因违反《民法典》合同无效情形而被认定无效。
(二)若希望协议不可随意撤销,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三)协议签订后,应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物权变动,避免赠与人在变更登记前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婚前房屋加名赠予协议通常有效,它属于赠与合同。只要不出现《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况,比如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他人利益等,协议就受法律保护。
2.双方自愿签协议,约定把一方婚前房产加名给另一方,一般会被认定有效。但实际操作中,房产加名涉及物权变动登记。若只签协议没办变更登记,赠与人在登记前可撤销赠与,公证或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结论:
婚前房屋加名赠予协议一般有效,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赠与人在符合条件下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律解析:
婚前房屋加名赠予协议属于赠与合同。依据《民法典》,只要协议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合同无效情形,且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通常会被认定有效。不过,房产加名涉及物权变动登记。若仅签订协议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在变更登记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如果在婚前房屋加名赠予方面遇到疑问,或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不理解之处,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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