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白兰高级合伙人律师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任管理高层数年,深谙各行企业实体经营;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诉讼实战经验丰富。特别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建筑工程类海事海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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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于1996年注册,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荣律师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创立至今先后荣获“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华荣婚姻家庭法律事业部隶属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由杨芳律师带领的一个强大律师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律师均有10年以上婚姻法律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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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当事人拥有撤销离婚申请的权利,且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离婚证的情况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1.把握撤销申请的时间与材料要求。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该回执单,向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存档。
2.注意冷静期届满后的自动撤回情形。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该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无需额外提交撤回申请。
3.利用冷静期理性处理婚姻问题。冷静期的设置旨在避免冲动离婚,当事人可在此期间充分沟通,尝试解决婚姻中的矛盾;若仍确定离婚,需在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申请离婚证,防止申请失效影响后续安排。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有主动撤销离婚申请的机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离婚的一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该回执单,向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且需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材料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存档。另外,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该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提醒:
冷静期内若改变离婚意愿需在规定时间主动提交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离婚证也视为撤回,需注意时间节点避免权益受影响。
(一)离婚冷静期内可主动撤销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该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且需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二)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发证视为撤回。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该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后的三十日内,若其中一方不愿继续离婚,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该回执单,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里,双方若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结论: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十日。在此期间,不愿离婚的一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并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则该离婚登记申请视为自动撤回。这一制度旨在减少冲动离婚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若在离婚相关事项中存在疑问或需要法律指导,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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