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一方患多囊肾在婚姻中产生财产处理纠纷,双方可先协商,明确财产的分配和使用。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当涉及扶养义务问题时,患病方若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履行扶养义务。若另一方拒绝,患病方可通过社区、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表明多囊肾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1.多囊肾不算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况。我国法律明确,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才属于无效婚姻情形。
2.多囊肾只是疾病,不能让婚姻无效。婚姻效力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判定,而非一方患病情况。
3.若因一方患多囊肾产生财产处理、扶养义务等纠纷,要依具体情况适用法律,这和婚姻是否无效是不同概念。
结论:
多囊肾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多囊肾作为一种疾病,不在此列。婚姻关系的效力判定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而不是一方所患疾病。若在婚姻中因一方患有多囊肾等疾病引发财产处理、扶养义务等纠纷,要依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关法律,像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等规定,但这和婚姻是否无效是不同概念。若大家在婚姻中遇到类似和疾病相关的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多囊肾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才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多囊肾作为一种疾病,不在此列。
2.婚姻关系的效力判断依据是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而非一方所患疾病。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无效情形的严格界定,维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3.若在婚姻中因一方患有多囊肾出现财产处理、扶养义务等纠纷,应依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关法律解决。例如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可据此保障患病方权益,但这和婚姻本身是否无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不能将疾病因素与婚姻无效简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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