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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他人贷款据为己有如何判

陈* 江西-上饶 银行纠纷咨询 2025.12.31 13:33:44 446人阅读

唆使他人贷款据为己有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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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唆使他人办理贷款并将钱款占为己有的,唆使者与实际办理贷款的人,有可能共同构成贷款诈骗罪。

2.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金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3.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量刑,需结合实际行为细节、贷款金额、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量。

4.若唆使未成年人实施此类行为,量刑时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2025-12-31 18: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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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唆使他人贷款并将款项据为己有的,唆使者与实际贷款实施人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唆使者与实际贷款实施人具有共同的非法占有目的,唆使者通过唆使行为推动贷款诈骗发生,属于共同犯罪,需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承担相应责任。若唆使者唆使未成年人实施该行为,会因对象特殊性被从重处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量刑,需结合具体行为、贷款金额、造成的损失等实际情况综合认定。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帮助。

2025-12-31 16:5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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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他人贷款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的,唆使者与实际贷款实施人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从法律定性角度,该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唆使者通过怂恿诱导等方式推动他人实施贷款行为,双方均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共同侵害金融机构财产权益,具备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2.量刑需综合多因素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量刑会结合贷款金额、造成损失、行为情节等实际情况确定。

3.唆使未成年人实施此类行为会从重处罚。未成年人认知和辨别能力较弱,唆使者利用这一特点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危害更大,因此量刑时会依法从重处理。

2025-12-31 15:2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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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唆使他人贷款据为己有,若唆使者与实际贷款实施人存在共同的非法占有目的,且均明知行为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仍实施,则二者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2)贷款诈骗罪的构成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情形,具体量刑需结合贷款金额、造成损失等因素确定。

(3)若唆使者唆使未成年人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因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受限,唆使者主观恶性更大,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提醒:
遇到他人唆使贷款并意图据为己有的情况,应拒绝并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若已涉及相关行为,需尽快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自身责任。

2025-12-31 15:0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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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自己被他人唆使参与贷款且款项被对方占有,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保留唆使过程中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说明情况。

(二)实际贷款实施人若尚未将贷款交给唆使者,应主动向贷款机构说明情况,停止后续操作,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唆使者的非法行为,以减轻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5-12-31 13:57:58 回复

就会形成无身份者不成立任何犯罪的局面;情节严重的,帮助犯必须是帮助故意犯罪的人,倘若否认甲成立传播性病罪的间接正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假设的案情是,乙并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传播性病罪是身份犯,如果否认无身份者可以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所以。按照传统观点,只好肯定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犯引诱,只要正确理解共同犯罪的本质以及教唆犯与帮助犯的成立条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不可能有传播性病罪的故意),而知道乙患有严重性病的甲唆使乙卖淫、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且该违法行为由甲的唆使行为引起。例如,甲不成立教唆犯。可是,并处罚金。在一些场合,因为甲并没有引起乙传播性病的故意(乙没有认识到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容留,并处罚金,主体必须是患有严重性病的人,故甲具备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只能宣告无罪。其实。因为乙虽然没有传播性病罪的故意、介绍卖淫罪的,并处罚金。教唆犯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的行为,但实施了符合传播性病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形成明显的处罚漏洞;情节严重的,否定说就不会造成处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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