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前女友的分手补偿费能否要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同情形下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异。
1.若分手补偿费属于附条件赠与,例如以双方复合为前提条件,当约定的复合条件未达成时,赠与人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该笔费用。
2.若补偿费是基于道义、愧疚等自愿给予且已实际交付,属于一般赠与行为,款项交付完成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无法要求对方返还。
3.若补偿费数额巨大,严重影响赠与人自身生活,如导致生活困难,且有证据证明给付时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赠与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赠与。但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相关诉求可能不被支持。
法律分析:
(1)若分手补偿费为附条件赠与,如约定以双方复合为条件,当约定的条件未达成时,赠与人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回该费用。
(2)若分手补偿费是基于道义等自愿给予且已实际交付,属于一般赠与行为,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无法要回该费用。
(3)若补偿费数额巨大且严重影响赠与人正常生活,同时赠与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给付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赠与,但需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足,诉求可能不被支持。
提醒:
分手补偿费的返还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存在争议,建议保留相关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若分手补偿费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约定以复合为条件支付,当复合的条件没有达成时,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该费用。
(二)若补偿费是基于道义等原因自愿给予,并且已经实际交付给对方,这种情况属于一般赠与行为,款项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
(三)若补偿费数额巨大,严重影响自身正常生活,比如导致生活困难,同时有证据证明当时给付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赠与。但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诉求可能不被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分手补偿费是附带特定条件的赠与,比如约定以重新建立恋爱关系为前提,当该条件未能达成时,给付方有权申请撤销赠与并追回款项。
要是补偿费属于出于道义或情感补偿的自愿给付,且款项已实际交付对方,这种情况属于普通赠与行为,一旦交付完成便无法要求返还。
若补偿费金额过高,给自身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比如导致日常生计困难,同时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给付并非真实意愿,或是存在理解偏差、利益明显失衡等情形,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赠与。不过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相关诉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结论:能否要回给前女友的分手补偿费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要回。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的规定,分手补偿费的返还问题需分情形分析。附条件赠与情形,若补偿费是以双方复合为条件的赠与,当复合条件未达成时,赠与人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一般赠与情形,若补偿费是基于道义等原因自愿给予且已实际交付,属于一般赠与行为,款项交付后赠与行为生效,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特殊情形下的撤销,若补偿费数额巨大,严重影响赠与人的正常生活导致生活困难,且赠与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给付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赠与。但赠与人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其诉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并采取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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