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黑河法律咨询 > 黑河名誉毁谤法律咨询 > 管辖异议名誉侵权怎么处理

管辖异议名誉侵权怎么处理

徐** 黑龙江-黑河 名誉毁谤咨询 2025.12.30 23:12:32 374人阅读

管辖异议名誉侵权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黑河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黑河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名誉侵权案件管辖法院通常按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确定。这一规则为案件管辖提供了基本准则,便于当事人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2)被告若提出管辖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进行。这是程序上的要求,确保管辖异议能在合适阶段提出,保障诉讼流程有序进行。
(3)法院会对管辖异议审查,若成立则移送案件,不成立则驳回。这体现了法院对管辖问题的严谨处理,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4)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等可作为确定管辖依据,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这明确了确定管辖的具体参考因素,以及被告在管辖异议中的举证责任。

提醒:
被告提出管辖异议需严格遵循时间规定,并准备充分证据。不同案件管辖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31 05:12:06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二)被告若要提出管辖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三)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像证明侵权行为实际发生地并非受诉法院辖区。
(四)法院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025-12-31 03:54:27 回复
咨询我

1.明确管辖规则:名誉侵权案中,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提出管辖异议:被告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异议。法院审查后,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驳回。

3.确定管辖依据: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等可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被告需举证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

2025-12-31 02:14:4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名誉侵权案件中,管辖法院一般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管辖异议,法院审查后会作出移送或驳回裁定,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名誉侵权案件里,被告若对管辖有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事实来判断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若被告能证明侵权行为实际发生地并非受诉法院辖区等情况,且经法院审查认定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法院认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就会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异议。
如果遇到名誉侵权案件且对管辖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31 01:23:05 回复
咨询我

名誉侵权案件管辖异议需遵循相关规则。确定管辖法院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进行。

法院会对异议审查,若成立就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裁定驳回。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等可作为确定管辖依据,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像证明侵权行为实际发生地不在受诉法院辖区。法院审查证据和事实后依法作出裁定。

建议被告及时准确在规定时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准备充分证据。法院要严格审查证据和事实,确保管辖裁定公正合理。

2025-12-31 01:06:57 回复

肯德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案件: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的“怪鸡”?“烤熟的鸡肉有活蛆”?前段时间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的说法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这也让肯德基不胜其扰,最终选择将十个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对这起名誉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十个微信公众号所隶属的三家公司不仅面临着60万元的赔偿,还需要在腾讯、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的新闻版块进行赔礼道歉。“我朋友的父亲是某银行的一个高层领导,他有幸参观了肯德基的养鸡场,发现每只鸡有6个翅膀8条腿,身上全满管子……”在这篇文章当中,采用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相结合的叙事方式,伴随着设问、反复、对比的修辞手法,并配上网图,通过“他人对肯德基厂真实的探访,客观地披露肯德基厂的内幕”,以及作者自身的“思考”、“评价”,最后加上夸张的标题——《昨晚刚发生的,现在事情严重了才播出来,赶紧通知家人吧!!》,指出肯德基所供应的鸡肉食品不仅为激素鸡,而且为没有毛和多个翅膀、多个腿的“怪鸡”。由于不堪网络的困扰,肯德基一纸诉状将三家公司的10个涉嫌造谣的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并要求共计350万元赔偿。肯德基认为,6个翅膀8条腿的“怪鸡”,“烤熟的鸡肉有活蛆”,这些耸人听闻的字眼,极大地了公众的神经,破坏了肯德基的品牌形象。经过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在并不确定文章所写事实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对涉案文章中多处存在凭空捏造的事实,以及诋毁、诽谤肯德基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的言辞,采取置之不理态度,存在明显的过错,已经构成侵权,直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和严重的人格损害,进而导致财产利益的损失。最终,判决三被告在主流门户网站新闻版块首页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并酌情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万元。律师说法:转发侵权内容不能免责肯德基作为知名法人,其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较普通人而言会有所限制,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法人应该尊重公众对其产品质量或者服务的批评性意见。这种批评或者评论必须是公正的,即引用的事实必须为公开传播的事实,而不能是凭空捏造的虚假的事实,评论的内容不能有侮辱、诽谤等有损他人人格的言辞,评论的目的是公益性的,而不能有主观的目的。在这三起案件当中,十个微信公众号转发涉案文章并非是出于公共利益关注食品安全,而是为了吸引更多社会公众的兴趣,对发布的文章进行阅读,以便在阅读后对注册公众号进行订阅、添加、关注,从而达到扩大微信公众号及公司知名度的目的。而纵观全文,以讹传讹、移花接木、虚构事实的方式对肯德基品牌进行恶意评论的行为早已超出公正评论的范畴,相关评论也早已超出公正评论的范围,且并非善意,对肯德基的品牌及产品构成严重侵权。“转发”是否承担同等侵权责任三被告也不约而同地在答辩中提出涉案文章为“转发”而非原创。首先,涉案文章之前已经频繁出现在网络上并通过网站、、贴吧、博客、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广泛传播,其转发涉案文章纯属提醒及娱乐公众的目的且未对文章进行修改;其次,关于文章内容是否真实,对肯德基的“怪鸡”的传言真假自身无法辨析,并不存在恶意侵权的故意;最后,当得知文章内容虚假后,也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对此,原告则不予认可。三名被告作为文章的发布者并非文章的原创作者,其未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也并未亲眼见到所展示的内容。三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中转发涉案文章,未尽注意义务,虚构了事实,并使用了侮辱性的词语,已构成名誉权侵权。涉案文章仅为网络传文,三被告对文章中明显存在诽谤、侮辱性的言辞视而不见,并多次转发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此外,所转发的文章中也未披露其为转发,被告在选择、发布、转发时是存在希望涉案文章能够被社会公众广泛传阅、认同的故意,并造成了数十万人阅读的严重后果。名誉侵权确定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这样规定无论被告抑或原告住所地的都有管辖权,只由原告选择了。名誉侵权原则名誉权纠纷应否受理:(一)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否受理;(二)机关、社团、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否受理;若所载内容引起名誉纠纷的,应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三)新闻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的,应当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