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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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婚外情暴露后第三者索要钱财的处理方式需分情况,威胁要挟索要构成敲诈勒索应报案,基于赠与索要则配偶可起诉返还财产。
法律解析:若第三者以威胁或要挟手段索要钱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受威胁方需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第三者索要钱财基于赠与关系,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配偶另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遇到此类情况,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对证据收集或法律程序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帮助。
婚外情暴露后第三者索要钱财,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法应对措施,既要防范违法勒索行为,也要维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1.若第三者以威胁或要挟手段索要钱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此时受威胁方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制止不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第三者索要钱财基于赠与等民事关系,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配偶另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需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擅自赠与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1)若第三者以威胁、要挟手段索要钱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此时受威胁方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避免证据灭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2)若第三者索要钱财基于赠与等民事关系,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配偶另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擅自处分的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提醒:
遇到第三者索要钱财时,需先明确索要的依据和手段,不要盲目妥协或支付钱财,涉及威胁要挟的及时报案,涉及赠与返还的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制定处理方案。
(一)若第三者以威胁、要挟手段索要钱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受威胁方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若第三者基于赠与关系索要钱财,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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