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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定产品设计专利侵权需依次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结合相同或近似原则及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类似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判定侵权时,首先要明确这一保护范围。其次进行侵权对比,需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重点关注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而非局部细微差异,正常使用中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若存在相同或近似设计,可能构成侵权。再者遵循相同或近似原则,若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则认定为近似,构成侵权;若完全相同则侵权成立。另外需确认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类似,仅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才可能构成侵权。如果遇到产品设计专利侵权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分析和维权指导。
2025-12-30 21: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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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产品设计专利侵权需结合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对比逻辑、相同近似原则及产品种类匹配度综合判断,核心是围绕外观设计专利的视觉呈现效果与被控侵权产品的一致性展开。
1.明确专利权保护范围。需以专利文件中表示在图片或照片里的产品外观设计作为界定依据,这是后续所有对比判断的基础。
2.开展侵权对比分析。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重点关注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优先考量整体视觉效果而非局部细微差异。
3.适用相同或近似原则。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应认定为近似设计构成侵权;若两者设计完全相同,则直接判定侵权成立。
4.确认产品种类匹配性。只有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类似种类时,使用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同种类产品不涉及该专利侵权判定。
2025-12-30 20:4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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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文件中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外观设计为准,这是判定侵权的基础前提。
(2)进行侵权对比,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对比过程中需关注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而非局部细微差异,若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存在相同或近似设计,可能构成侵权。
(3)遵循相同或近似原则,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应认定为近似设计,构成侵权;若两者设计完全相同,则侵权成立。
(4)确认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类似,只有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范畴,且使用了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才可能构成侵权。
提醒:
涉及产品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需先明确专利保护范围及产品种类是否匹配,具体案情需结合实际对比结果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5-12-30 20:0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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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以专利文件中图片或照片展示的该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辅助解释该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
(二)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设计,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重点关注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忽略局部细微差异,判断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是否一致。
(三)确认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类似,只有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类似类别时,才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四)判断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若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认定为近似,构成侵权;若完全相同则直接认定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025-12-30 19:2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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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体以专利文件中图片或照片呈现的产品外观设计作为依据。
进行侵权比对时,需将涉嫌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做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优先考虑整体视觉效果而非局部细微差异。如果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容易被直接看到的部位,设计上存在相同或近似之处,就可能构成侵权。
遵循相同或近似的判定标准。若涉嫌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区别,应认定为近似设计,构成侵权;若两者外观完全一致,则直接判定侵权成立。
确认产品所属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只有在相同或类似类别的产品上,使用与专利外观相同或近似的设计,才具备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
2025-12-30 19:05: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