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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时对方车辆没保险,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刘* 天津-宝坻区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5.12.30 10:45:56 329人阅读

追尾时对方车辆没保险,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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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时对方车辆无保险,处理方式如下:
一是停车保护现场,若有人身伤亡,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
二是等交警认定责任。若己方全责,己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对方,超出部分自己承担;若对方有责,对方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己方,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担,因其没保险,其赔偿由本人负责。
三是若对方不赔,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2025-12-30 15: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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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追尾时对方车辆没保险,应先停车保护现场,有人身伤亡则急救报警。责任认定后,己方全责己方保险赔,超限额己方承担;对方有责任,其应在交强险范围赔偿,超部分按比例分担,无保险本人负责,拒不赔偿可协商或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救助伤员是基本要求。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后续赔偿的关键依据。在保险赔偿方面,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己方有保险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承担。对方没保险,其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就需自行负责。若对方拒不赔偿,协商是解决纠纷的常见方式,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若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14:0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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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时遇到对方车辆没保险,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停车保护现场,若有人员伤亡,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等待交警到场认定事故责任。
2.责任认定后赔偿按情况划分。若己方负全责,己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己方承担;若对方也有责任,对方需在交强险应承担的范围内赔偿己方损失,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因对方没保险,其应承担的赔偿由本人负责。
3.若对方拒不赔偿,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此类情况,要冷静处理,按流程操作,维护好自身权益。

2025-12-30 12:1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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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追尾事故发生后,停车保护现场是首要步骤。若有人身伤亡情况,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十分关键,这能保障伤者生命安全并让交警及时处理事故。
(2)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后,赔偿规则依责任划分而定。若己方全责,己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对方,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若对方有责任,对方本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己方,但其没保险,这部分赔偿则由对方个人承担,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3)若对方拒不赔偿,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提醒:
在处理追尾事故时,要及时固定证据,若对方无保险且不配合赔偿,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025-12-30 11: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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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追尾且对方车辆没保险,第一时间停车保护现场。要是造成了人员受伤,赶快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让专业人员来处理。
(二)等待交警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是自己的全部责任,自己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规定的额度内赔偿对方损失,超过部分就得自己承担。
(三)若对方也有责任,对方原本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因其没保险,这部分赔偿就得对方自己出。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来分担。
(四)要是对方拒绝赔偿,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赔偿的事情。要是协商不成功,就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5-12-30 11:00:0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超车道路超车造成后车追尾的,一般是后车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是超车后没有拉开足够距离变道造成追尾的,由前车承担事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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