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嘉兴法律咨询 > 嘉兴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夫妻育俩儿子,离婚时法院怎么判

夫妻育俩儿子,离婚时法院怎么判

王* 浙江-嘉兴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30 12:51:53 402人阅读

夫妻育俩儿子,离婚时法院怎么判

其他人都在看:
嘉兴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嘉兴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生活环境等因素。这确保了孩子能在稳定、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2)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这是基于孩子年龄小,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
(3)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依具体情况按最有利原则判决。这给予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裁量的权力。
(4)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体现了对孩子自主意识的尊重。
(5)双方抚养条件相当,可能一方抚养一个孩子;若一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因素,两个孩子抚养权可能判给另一方。

提醒: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要如实提供自身情况和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30 15:12:00 回复
咨询我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无特殊情况,可积极争取孩子随自己生活,因通常会判给母亲。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抚养能力、经济状况、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等方面优势的材料,以争取抚养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平时要注重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孩子能表达出真实意愿。
(四)若发现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2-30 14:54:54 回复
咨询我

1.法院判子女抚养权,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抚养能力和孩子生活环境等。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父母协议不成,按最有利孩子原则判;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
3.双方抚养条件相当,可能一方养一个;若一方有不利孩子成长因素,俩孩子抚养权可能都判给另一方。法院从孩子利益出发做判决。

2025-12-30 14:49:3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判决有不同规则,存在不利因素时抚养权判决会受影响。
法律解析: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法院按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双方抚养条件相当,可能一方抚养一个孩子;若一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因素,如患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两个孩子抚养权可能判给另一方。这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在良好环境中成长。如果您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30 14:11:44 回复
咨询我

1.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生活环境等因素。
2.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依具体情况按最有利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3.双方抚养条件相当,可能一方抚养一个孩子;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因素,如患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法院可能将两个孩子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解决措施和建议:父母双方应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提升自身抚养能力。在争取抚养权时,如实提供自身情况和孩子意愿等信息。若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应积极改善。

2025-12-30 13:03:02 回复

从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生二胎成了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包括再婚生二胎。再婚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再婚二胎要符合哪些条件?哪些条件不能生?一起来看看再婚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吧!  据再婚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