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有权扣留肇事逃逸涉及的电动车。
(2)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这是正常取回车辆的时间节点。
(3)若当事人经通知三十日后仍不领取,再经公告三个月仍未领取,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4)如果电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在相关程序完成、证据收集完毕后,就能够取回被扣电动车。而逃逸人未到案接受处理的,需处理完事故认定及相关处罚后才可能领回。
提醒:
肇事逃逸后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及时关注车辆扣留情况和相关通知,避免因逾期未领取导致车辆被依法处理。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一)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电动车驾驶人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加快证据收集和事故处理进度。
(二)等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会收到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去领取电动车。
(三)若逃逸人未到案,尽快到案接受处理。处理完事故认定及相关处罚后,就可领回电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肇事逃逸后被扣的电动车通常能取回。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可扣车,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日起五日内,会通知当事人领车。
2.若通知后三十日不领,公告三个月仍未领,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3.驾驶人积极配合调查,完成相关程序、证据收集完就能取回。逃逸人未到案处理,要等事故认定和处罚结束才可领回。
结论:
肇事逃逸后被扣电动车一般能取回,需视处理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若经通知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经公告三个月仍未领取,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若电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事故,在相关程序完成且证据收集完毕后,就能取回被扣电动车。若逃逸人未到案接受处理,则可能要处理完事故认定及相关处罚后才可领回。如果在肇事逃逸后对电动车取回问题存在疑问,或者不清楚后续处理流程,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肇事逃逸扣满12分后,想要恢复驾驶证,那可得严格按照规定来。首先,驾驶员得重新学习、考试。这包括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还要通过科目一的考试。
专业解答对车子的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即一般的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交通处理程序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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