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所得财产并非全部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归属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来确定。
1.通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未明确只归一方的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部分婚后所得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婚前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为减少财产归属纠纷,建议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就财产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协议,明确财产归属细节,并妥善保存相关协议文件。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部分婚后所得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情形。
(3)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内容可选择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提醒:夫妻若需明确财产归属,建议签订书面财产协议;人身损害赔偿等特殊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无需分割。
(一)明确共同财产的常见类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掌握个人财产的例外情形。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三)采用书面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效力优先于法定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收入、劳务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也存在例外情况,比如一方因身体受伤得到的赔偿或补偿,他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其中一方的财产,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还能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做出约定,既可以约定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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