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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丈夫对妻子不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形下的适当经济帮助。这种帮助并非扶养责任,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给予的适当救助。
1.特殊情形的适用条件明确。妻子需满足离婚后患重病、生活困难且缺乏生活来源的状况,同时丈夫应具备相应的负担能力,妻子方可提出适当经济帮助的要求。
2.经济帮助的实现优先通过协商。双方可就帮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约定执行。
3.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妻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判决。
2025-12-30 11:0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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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夫妻关系依法解除,双方之间不再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这是普遍适用的原则。
(2)若一方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这是特殊情形下的例外规定。
(3)离婚后,若一方因患重病导致生活困难且缺乏生活来源,而另一方具备负担能力,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该帮助并非扶养责任,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救助措施。
(4)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判决。
提醒:
若离婚后出现符合经济帮助的情形,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同时需准备好证明自身生活困难、对方有负担能力的相关证据。
2025-12-30 10: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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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申请适当帮助的条件。离婚后妻子若患重病且生活困难、缺乏生活来源,同时丈夫具备负担能力,妻子可向丈夫提出适当经济帮助的要求。
(二)优先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妻子可与丈夫协商确定帮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例如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或分期给予补助等。
(三)协商不成时选择诉讼途径。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妻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妻子的病情及实际需求等因素,判决丈夫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30 09: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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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之间不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
若离婚后一方因重病陷入生活困境且缺乏稳定收入来源,而另一方具备经济负担能力,可向对方提出适当经济帮助的请求。
帮助的具体方式和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判决。
这种帮助不属于法定扶养责任范畴,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给予的适当救助。
2025-12-30 08:4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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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丈夫对妻子无法定扶养义务,但妻子离婚后患重病且生活困难、丈夫有负担能力时,妻子可要求丈夫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终止,双方不再承担法定扶养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形,若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给予适当帮助。当妻子离婚后患重病导致生活困难且缺乏生活来源,而丈夫具备负担能力时,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提供适当经济帮助。这种帮助并非法定扶养责任,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救助措施。具体帮助方式和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妻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实际需求等因素作出判决。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08:26: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