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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签字,我要多久才能把车拿到

李** 内蒙古-兴安盟 消费权益咨询 2025.12.30 03:22:59 373人阅读

对方不签字,我要多久才能把车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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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取车无需等待对方签字,取车时间由交警部门的检验鉴定进度决定,对方是否签字不影响取车流程。

1.交警扣车的核心目的是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完成检验鉴定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检验鉴定的常规期限不超过三十日,若情况复杂需延长,经上一级部门批准后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因此取车时间通常在一个月到两个半月之间。

2.当事人无需因对方不签字而拖延取车,只需关注交警部门的检验鉴定结果通知。收到取车通知后,及时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车辆相关手续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车辆,避免因逾期未取产生额外的车辆保管费用。

3.若未按时收到取车通知,可主动联系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咨询检验鉴定的进展情况,了解具体的取车时间安排,确保能及时取回车辆。

2025-12-30 10:1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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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核心目的是收集事故相关证据,进行检验或鉴定,事故对方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当事人领取车辆的合法流程。

(2)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该通知时间不受对方是否签字的影响。

(3)检验、鉴定的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十日,若遇到情况复杂的情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结合检验鉴定期限计算,若未延长,当事人大约三十日内可收到取车通知;若延长至六十日,则约两个半月内可领取车辆,具体时间以检验鉴定完成时间为准。

提醒:交通事故取车无需等待对方签字,若超过法定期限未收到取车通知,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10:0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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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不签字不影响取车。交警扣留车辆的核心目的是收集事故相关证据,进行检验和鉴定,与对方是否签字无关。

(二)取车时间取决于检验鉴定的完成情况。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三)检验鉴定的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三十日,若情况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因此正常情况下约一个月可取车,延长则约两个半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第五十一条,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025-12-30 08:3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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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取车无需对方签字,交警扣车仅为收集事故证据及开展车辆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完成后的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车辆。

检验鉴定常规期限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六十日,取车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到两个半月左右。

2025-12-30 06:3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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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交通事故后取车无需对方签字,取车时间由检验鉴定进度决定。
法律解析: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主要目的是收集事故相关证据,进行检验和鉴定,并非等待对方签字确认。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若情况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因此,无论对方是否签字,只要检验鉴定完成,当事人就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取车通知,取车时间不受对方签字行为影响。若在取车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对相关流程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2025-12-30 04:52:25 回复

可以的。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判决书。(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因此,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离婚后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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