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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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父亲捡养孩子需先报案查找监护人,若找不到且符合法定收养条件,应到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才合法。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捡养孩子时必须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找孩子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若查找不到,公安机关会将孩子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若想收养该孩子,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满足条件后,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需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若对收养条件或登记流程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父亲捡养孩子时,需先通过公安机关确认孩子的生父母或监护人情况,再按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才能合法建立收养关系并保障孩子权益。
1.捡养孩子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负责查找孩子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若经查找仍无法找到相关人员,公安机关会将孩子移交至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
2.若想收养该孩子,需满足法定收养条件。具体包括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
3.符合条件后,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正式成立。登记完成后,需依法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分析:
(1)父亲捡养孩子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启动查找孩子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程序,这是保障孩子身份合法性的必要前提。
(2)若公安机关经查找仍无法找到孩子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会将孩子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临时安置,确保孩子得到妥善照料。
(3)若父亲希望收养该孩子,需满足法定收养条件。具体条件包括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
(4)满足收养条件后,父亲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经登记的收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5)收养关系成立后,父亲需依法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保障孩子的生活、受教育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提醒:
捡养孩子后切勿直接自行抚养而不报案,否则可能违反相关规定;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合法有效的必要环节,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法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建议符合条件后及时办理登记。
父亲捡养孩子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找孩子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若公安机关查找不到孩子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会将孩子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
若父亲想收养该孩子,需符合法定收养条件,包括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
符合条件的父亲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之后需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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