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日照法律咨询 > 日照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父亲老了之后归谁抚养

父亲老了之后归谁抚养

简* 山东-日照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9 18:40:19 328人阅读

父亲老了之后归谁抚养

其他人都在看:
日照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日照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所有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均负有赡养义务,该义务并非单一子女责任,不履行义务的父母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有成年子女均需共同承担该义务,不能由某一个子女单独负责。在多个子女的情况下,可通过协商确定赡养方式与费用分担,例如轮流照顾父母生活起居,或者共同支付赡养费等经济费用。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若子女间协商不成,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各子女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因素,判定合理的赡养方案及费用数额。如果遇到赡养相关的纠纷或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具体的维权指导和解决方案。

2025-12-29 23:36:01 回复
咨询我

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亲年老后,其所有成年子女均需承担赡养责任,并非由某一个子女单独负责。

1.成年子女若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该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利,维护基本生活需求。

2.有多个子女的家庭,可通过协商确定赡养方式与费用分担细节,例如轮流照料父母的生活起居、共同支付医疗费用及日常开销等,确保父母的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3.若子女间就赡养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各子女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实际因素,合理判定赡养方案及各子女应承担的费用数额,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5-12-29 23:10:2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由所有成年子女共同承担,不能仅由其中某一位成年子女单独履行。

(2)若成年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该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相关权利。

(3)存在多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可通过协商确定赡养的具体方式与费用分担方案,例如轮流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共同支付父母的生活费用等;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父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各子女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实际因素,判定合理的赡养方案及费用数额。

提醒:
父母遇成年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或多个子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成年子女应主动承担法定赡养义务,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2025-12-29 21:38:30 回复
咨询我

(一)所有成年子女均需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不能仅由某一个子女单独履行。子女之间可通过协商确定具体赡养方式,如轮流照顾父母生活起居,或共同分担父母的医疗、生活等费用。

(二)若有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先与该子女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若协商无果,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子女支付赡养费或履行其他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5-12-29 20:21:47 回复
咨询我

所有成年子女对父母都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不能仅由其中某一位子女独自承担。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多个子女共同赡养时,可通过协商确定具体方式,比如轮流照顾日常起居、共同分担经济费用等。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父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各子女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因素,判定合理的赡养方案及费用数额。

2025-12-29 20:15:4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父亲去世抚养权归谁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