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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有权依法扣留肇事嫌疑车辆,开具凭证用于收集证据和检验鉴定。
2.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起五日内,交管部门通知领取扣留车辆。若调查后非肇事车辆,或所有人、管理人提供合法证明,应及时退还。
3.检验、鉴定期限通常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六十日。
4.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2025-12-29 21: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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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肇事嫌疑车辆被交警依法扣留后,会进行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取,非肇事车辆或提供合法证明应及时退还,检验鉴定一般不超三十日,特殊情况经批准最长不超六十日,对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法律解析:
交警为收集证据、进行检验鉴定可依法扣留肇事嫌疑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规定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最长六十日,这是为了保证检验鉴定的科学性与及时性。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取车辆,若经调查不属于肇事车辆或所有人、管理人提供合法证明,都应及时退还车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这给予了当事人救济途径。如果在肇事嫌疑车辆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9 21:2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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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嫌疑车辆处理流程严谨且有法可依。交警依法扣留嫌疑车辆并开具凭证,目的是收集证据和检验鉴定。当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若经调查不属于肇事车辆或所有人、管理人提供合法证明,会及时退还。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检验、鉴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最长不超六十日,相关部门要严格把控时间。
-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交警在扣留和退还车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025-12-29 20:3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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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警能依法扣留肇事嫌疑车辆,同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目的是收集证据并进行检验鉴定。
(2)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3)若调查后确定车辆不属于肇事车辆,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提供合法证明,车辆会被及时退还。
(4)检验、鉴定的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十日,若情况复杂,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超六十日。
(5)当事人若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提醒:
在处理肇事嫌疑车辆过程中,当事人需留意各环节时间节点,对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要及时申请重新鉴定。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了解具体应对方案。
2025-12-29 19:1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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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依法扣留嫌疑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目的是收集证据和进行检验鉴定。
(二)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三)若经调查车辆不属于肇事车辆,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提供合法证明,应及时退还车辆。
(四)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情况复杂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六十日。
(五)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5-12-29 18:33: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