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认定职务侵占共同犯罪需满足主观共同故意、客观共同行为,非身份人员与身份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的构成共犯,且需区分主从犯。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认定职务侵占共同犯罪需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主观方面,各行为人需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均明知自身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相互之间存在意思联络。二是客观方面,各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行为之间相互配合、补充,共同指向同一犯罪目标,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对于职务侵占罪这种身份犯,非身份人员与身份人员勾结,利用身份人员的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的,按照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在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区分主从犯。主犯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遇到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
认定职务侵占案件的共同犯罪,需从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两方面综合判断,同时明确非身份人员与身份人员勾结作案的定性规则及主从犯区分原则。
1.主观层面需具备共同犯罪故意。各行为人需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同时相互之间存在明确的意思联络,形成共同实施犯罪的合意。
2.客观层面需存在共同犯罪行为。各行为人的行为需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指向职务侵占这一犯罪目标,最终共同造成财产被侵占的危害结果。
3.非身份人员与身份人员勾结作案的定性。非身份人员若与具有职务便利的身份人员勾结,利用身份人员的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应按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4.主从犯的区分及处罚原则。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区分主从犯。主犯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1)主观上需具备共同犯罪故意。各行为人需明知自身行为会导致单位财产被侵占的危害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同时相互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清楚知晓彼此在共同实施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
(2)客观上需存在共同犯罪行为。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需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指向侵占单位财产这一犯罪目标,通过协作共同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
(3)非身份人员可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非身份人员与具有职务便利的身份人员勾结,利用身份人员的职务便利实施侵占单位财产行为的,应按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4)需区分主从犯并分别处罚。应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与地位,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需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提醒:
认定职务侵占共同犯罪需全面固定主观联络与客观行为的相关证据,若涉及非身份人员参与,需重点核查是否实际利用了身份人员的职务便利,具体案件因细节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共同犯罪故意。各行为人需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单位财产权益,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相互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如共同商议侵占计划或达成侵占共识。
(二)认定共同犯罪行为。各行为人行为需相互配合、补充,共同指向侵占单位财产的目标,例如身份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转移单位财物,非身份人员协助藏匿或转移赃款等。
(三)处理身份与非身份人员勾结的情形。非身份人员与具有职务便利的身份人员勾结,利用身份人员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的,按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四)区分主从犯。根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划分主从犯,主犯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3.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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