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不知情,结合行车情况判断当时是否有察觉事故的可能性。
(二)收集证明不知情的证据,像行车记录仪的行驶轨迹、周围无异常碰撞声响的证明等。
(三)主动配合交警调查,如实说明事发时的情况。
(四)若最终认定不是逃逸,按正常程序处理事故赔偿等事宜。
(五)若被误判,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由此可知,若能证明自己并非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即不知情,一般不构成逃逸。
1.不知情肇事逃逸,先确定是否真不知情,能证明不知事故发生,一般不算逃逸。如正常行驶突发碰撞未察觉,事后才知并处理,通常不认定逃逸。
2.若有证据表明应知道事故却未合理处理,可能被认定逃逸。
3.遇到这种情况,尽快收集不知情证据,像行车记录仪轨迹等。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非逃逸就正常处理赔偿;被误判可申诉,提供证据。
结论:
不知情而出现肇事情况,若能证明确实不知事故发生,一般不构成肇事逃逸;若有证据表明应当知道却未采取合理措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面临此类情况要收集证据、配合调查,被误判可申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逃逸需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若能证明在事故发生时确实不知情,如正常行驶时突发意外碰撞且当时未察觉,事后才知晓,这种主观上无逃逸故意的情况,通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肇事逃逸。然而,若存在应当知道发生事故的迹象却未采取合理措施,仍可能被认定逃逸。当遇到这种情况,要尽快收集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像行车记录仪记录、无异常碰撞声响证明等,同时主动配合交警调查并如实陈述。若最终不认定为逃逸,按正常程序处理事故赔偿;若被误判,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如果对这类情况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不知情肇事逃逸需先确定是否真不知情,若能证明不知,通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肇事逃逸。如正常行驶突发碰撞未察觉,事后经通知才知并处理,一般不认定逃逸。但有证据表明应知道事故却未合理处理,仍可能被认定。
1.应对措施:面临此类情况,要尽快收集证明不知情的证据,像行车记录仪轨迹、无异常碰撞声响证明等。
2.配合调查:主动配合交警调查,如实陈述情况。
3.后续处理:若未被认定逃逸,按程序处理事故赔偿;若被误判,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并提供不知情证据。
法律分析:
(1)判定不知情肇事逃逸,关键在于能否证明事故发生时确实不知。若能证明不知情,通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肇事逃逸,像正常行驶中突发意外碰撞,当时未察觉,事后经通知才处理的情况。
(2)若有证据显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却未采取合理措施,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
(3)面临此类情况,需尽快收集证明不知情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轨迹、无异常碰撞声响证明等,同时主动配合交警调查并如实陈述。
(4)若最终不被认定为逃逸,按正常程序处理事故赔偿;若被误判,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并提供不知情证据。
提醒:
收集证据要及时全面,配合调查时务必如实陈述。若对判定结果存疑,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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