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方负全责却不定损时,受损方可通过提醒履行义务、投诉保险公司、自行定损后起诉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方负全责时,其及保险公司有义务配合定损并赔偿损失。受损方可按以下措施处理:一是主动联系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以书面或短信等留痕方式提醒履行定损义务;二是若联系无果,向对方保险公司投诉,要求督促对方配合;三是上述方法无效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定损,保留鉴定报告及相关费用票据;四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鉴定费用等损失,自行委托的定损报告可作为证据提交;五是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在处理过程中对具体操作或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却不配合定损时,受损方无需被动等待,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推进定损及索赔流程,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1.主动联系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通过书面函件、短信或微信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明确告知其需履行定损义务,提醒对方及时配合处理事故损失评估事宜。
2.若联系后对方仍不配合,可向对方保险公司的投诉渠道反馈情况,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督促被保险人配合定损,保险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有义务推动定损流程的进行。
3.若上述方式均无效,受损方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定损,保存好鉴定报告、定损费用发票及相关凭证,这些材料将作为后续索赔的关键证据。
4.若对方拒绝赔偿定损确定的损失,受损方可向事故发生地或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车辆维修费用、鉴定费用等合理损失。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未履行赔偿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1)主动联系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通过书面、短信等可留痕的方式,明确提醒其履行定损义务,留存好相关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2)若联系后对方仍不配合定损,可向对方保险公司提出投诉,要求保险公司督促被保险人配合完成定损流程。
(3)上述方式均无效时,受损方可以自行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定损,妥善保管鉴定报告以及鉴定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等相关票据。
(4)携带定损报告、费用票据等证据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用、鉴定费用等合理损失。
(5)法院作出判决后,若对方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受损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时需核实其是否具备法定资质,避免因鉴定机构资质问题导致鉴定报告不被法院采信;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具体指导。
(一)主动联系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通过书面、短信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明确提醒对方履行定损义务,留存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凭证。
(二)若联系后对方仍不配合定损,可向对方保险公司的客服部门投诉,要求保险公司督促其被保险人配合完成定损流程。
(三)若上述方式均无效,受损方可以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定损,保留好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票据及车辆维修相关凭证。
(四)携带上述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用、鉴定费用等合理损失,自行委托的定损报告可作为诉讼证据。
(五)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未履行赔偿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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