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时,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1.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权益的情形:如果直接抚养方愿意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且双方就此达成一致约定,同时该约定不会对子女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法律会认可这种约定的效力。
2.一方确实无力支付的情形:若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经过法院查实后,可以适当减免其抚养费支付义务。但当减免的情形消失,该方恢复支付能力时,仍需恢复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不承担子女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特殊情形。若直接抚养方自愿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且该约定不会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会予以认可。
(3)若一方确实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抚养费,经过法院查实后,可以适当减免抚养费。但当减免的情形消失,有能力支付时,仍需恢复支付抚养费。
提醒:
协商承担抚养费时需确保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无力支付抚养费应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减免,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不能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二)双方协商一致的特殊情形可以免除支付。如果直接抚养方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且该约定不会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会认可这种约定。
(三)无力支付的情形经法院查实可适当减免。若一方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无法支付抚养费,经法院核实后可减免。但当减免的情形消失,有能力支付时,仍需恢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该条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不能拒绝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只要子女仍需抚养,该义务就持续存在。
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愿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双方就此达成一致,且该约定不会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会得到法律认可。
如果一方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稳定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抚养费用,经法院调查核实后,可适当减少或免除支付义务。但当减免情形消失、该方恢复支付能力时,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结论: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承担抚养费,特殊情形可依法例外。
法律解析: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特殊情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自愿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予以认可;二是一方确实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无力支付抚养费的,经法院查实后可适当减免。但当减免的情形消失,有支付能力时,仍需恢复支付抚养费。如果在抚养费的承担、协商或执行过程中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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