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法获得份额;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参与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无特殊约定时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共有,另一方可依据对应比例分割相应份额。
结论: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分割,需根据出资时间、登记情况及是否有特别约定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需分情况认定。第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第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女方可按相应份额分割。房产分割涉及的具体情况复杂,若你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离婚时女方能否分割男方父母购买的房产,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主体及产权登记情况综合判定,不同情形下房产归属不同,女方的分割权利也存在差异。
1.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不具备分割权利。
2.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的,若产权仅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一般无法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参与分割。
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无论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若无明确约定,房产按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女方可依据其父母的出资份额对应分割相应部分房产。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出资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无份;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
(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另一方可根据其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相应部分。
提醒:
房产分割需结合出资凭证、登记信息等证据确定权益归属,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不能分割。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
(四)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另一方可按相应份额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专业解答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话,除非能证明是单方赠与,不是赠与给夫妻,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女婿就是有份的。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就买房写了女儿的名字,一般来说女儿结婚后,女婿也是没有份的。
专业解答男方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女方不一定是有份的,除非在房产证上面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就证明这套房是夫妻的共同房产,双方都是有权利进行分割的。如果婚后买房,这个房子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个只可以证明是对孩子的赠与,女方不能有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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