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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笔债务均到期时,先还已到期且缺担保或担保少的;担保情况相同,先还负担重的;负担相同,按到期先后还;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还。
2.债务人还款时指定还哪笔,就按指定的来。
3.债务人没指定的,先还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利息,再还主债务。
2025-12-28 17: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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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时,偿还顺序为有指定按指定抵充;无指定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再抵充主债务;若债务均到期,优先抵充已到期且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担保状况相同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按债务到期先后抵充,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抵充。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当债务人面临对同一债权人有多笔债务的情况时,明确了清晰的偿还顺序。债务人指定偿还某笔债务,尊重其意愿按指定抵充,体现意思自治。若未指定,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和利息,再抵充主债务,这是为保障债权人利益,使债权能完整实现。对于均到期的债务,按担保情况、债务负担、到期先后等顺序抵充,能合理平衡双方利益。比如,若有一笔债务无担保,另一笔有担保,先抵充无担保的,降低债权人风险。如果在债务偿还顺序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025-12-28 16:1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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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时,偿还顺序有明确规则。若债务均到期,先抵充已到期且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担保状况相同,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按到期先后抵充;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抵充。
2.若债务人在还款时指定了偿还的债务,应按其指定进行抵充。
3.若债务人未指定,应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再抵充主债务。
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可明确约定债务偿还顺序,以避免后续纠纷。债务人还款时尽量明确指定偿还的债务,减少争议。同时双方都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6:0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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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且均到期时,偿还顺序有明确规则。先优先抵充已到期且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这是因为这类债务债权人风险相对更大。若担保状况相同,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比如利息高的债务。若负担也相同,按债务到期先后抵充,到期时间相同则按比例抵充。
(2)若债务人在还款时指定了偿还哪笔债务,遵循其指定抵充,这体现了债务人的自主选择权。
(3)若债务人未指定,应先优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之后再抵充主债务,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提醒:
债务人还款时应明确指定偿还的债务,避免后续纠纷。债权人遇到复杂债务抵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5: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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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债务均到期时,按以下规则抵充:
1.优先抵充已到期且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
2.若担保状况相同,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
3.若负担相同,按债务到期先后抵充。
4.若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抵充。
(二)债务人在还款时指定了偿还哪笔债务,按其指定抵充。
(三)若债务人未指定,优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再抵充主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应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再抵充主债务。
2025-12-28 14:44: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