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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执行阶段不允许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此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旨在明确案件的审判管辖。
(2)执行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3)然而,当执行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执行案件时,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4)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将撤销执行案件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提醒:
执行阶段提管辖权异议有严格条件限制,仅在违反特定管辖规定时可行。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4: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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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情况下,在执行阶段不要提管辖权异议,因为管辖权异议按规定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针对诉讼程序提出,执行阶段重点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义务。
(二)若发现执行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执行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异议后,等待法院审查。若异议成立,执行案件会被撤销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025-12-28 14:1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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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执行阶段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这是诉讼程序里确定案件审判管辖的操作,而执行阶段是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义务。
2.若执行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案件,当事人可提异议。
3.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就撤销案件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2025-12-28 14:0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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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阶段一般不能提管辖权异议,但执行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执行案件时,当事人可提出异议。
法律解析:
管辖权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是针对诉讼程序,目的在于确定案件的审判管辖。而执行阶段的核心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过,当执行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执行案件,当事人有权利提出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撤销执行案件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这表明在执行阶段,并非绝对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在特定违法情形下是可行的。如果大家在执行阶段遇到管辖权相关的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提出异议的条件,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8 12:1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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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通常不可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此规定针对诉讼程序,旨在明确案件审判管辖。执行阶段重点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
但当执行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执行案件时,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撤销执行案件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为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应在诉讼阶段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若进入执行阶段发现执行法院违反特定管辖规定,应积极收集证据并及时提出异议。法院也应严格遵守管辖规定,确保执行案件受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025-12-28 11:40: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