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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玲律师

刘家玲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精通企业风险防范、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婚姻家事析产、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等,善于独辟蹊径,开拓思路,为客户提出法律痛点,并制定相应策略,参与处理了大量涉及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件及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和诉讼技巧娴熟,得到所有客户的一致好评。尤其在办理各类保险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利益达上千万元。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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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斐律师

胥斐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委员会主任、内核委员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胥斐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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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要怎么做

王** 云南-昆明 离婚咨询 2025.12.28 09:26:55 350人阅读

当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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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起诉状副本,需在规定答辩期提交答辩状,明确表达自身观点和理由。
(二)积极收集有利证据,夫妻感情方面可准备共同生活照片、活动记录;财产方面准备房产、存款凭证等。
(三)思考是否同意离婚,同意的话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争取有利方案;不同意则向法庭说明感情未破裂的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12-28 13: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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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回应:被起诉离婚后,需在规定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对对方诉求表明观点与理由。
2.收集证据:收集能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照片、活动记录,以及房产、存款凭证等财产证据。
3.明确态度:若同意离婚,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争取有利方案;若不同意,向法庭说明感情未破裂的事实与理由,驳回对方请求。

2025-12-28 12:3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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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应积极应对,通过提交答辩状、收集证据、明确是否同意离婚及协商或说明理由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规定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是行使自身答辩权的体现,能让法院更全面了解双方观点。收集证据对于确定夫妻感情状况和财产分配至关重要,共同生活照片等可证明感情未破裂,房产、存款凭证等能保障财产权益。明确是否同意离婚并采取相应措施,是当事人对自身婚姻和财产等权益的主动争取。若对离婚诉讼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8 11:0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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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积极应对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按步骤进行处理,先在规定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针对对方诉求清晰阐述自身观点与理由。
2.收集有利证据十分关键。收集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照片、活动记录等;财产证据像房产、存款凭证等,可保障财产权益。
3.要明确自身对离婚的态度。若同意离婚,积极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争取有利方案;若不同意离婚,要向法庭说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事实及理由,如感情基础深厚、近期矛盾是特殊情况导致等,说服法官驳回离婚请求。
4.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025-12-28 10:5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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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重视答辩状的提交。在规定答辩期内认真书写,清晰地针对对方诉求表明自身观点与理由,这是在法律程序中表达自身立场的重要环节。
(2)证据收集至关重要。收集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能从侧面证明婚姻关系仍可维持;收集财产证据,则是为了在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对于是否同意离婚要有明确态度。同意离婚时,积极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方案;不同意离婚时,要向法庭充分阐述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事实和合理理由。

提醒: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很关键。不同的离婚案情差异较大,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9:28:31 回复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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