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枣庄法律咨询 > 枣庄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诈骗犯罪金额咋认定

诈骗犯罪金额咋认定

苟** 山东-枣庄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2.28 05:22:30 391人阅读

诈骗犯罪金额咋认定

其他人都在看:
枣庄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诈骗犯罪金额认定要综合考量,通常按行为人实际骗得财物价值算。多次诈骗且未处理的,犯罪数额累计计算。
2.诈骗有既遂和未遂情况,量刑幅度不同的,按重的处罚;量刑幅度相同的,按既遂处罚。
3.电信网络诈骗中,查扣账户资金难分合法与诈骗资金时,按查证的诈骗信息对应被害人被骗资金认定;若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账户用于犯罪且被告人说不清资金合法来源,按查扣资金认定。

2025-12-28 10:27:0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诈骗犯罪金额认定需综合考量,一般按实际骗取财物价值算,多次诈骗未经处理累计计算;既遂与未遂并存按不同规则处理;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账户资金按相应方法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定诈骗犯罪金额时,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作为标准。若存在多次诈骗且未经处理的情况,就需将犯罪数额累计起来。当诈骗既有既遂部分又有未遂部分,且分别处于不同量刑幅度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若处于同一量刑幅度,则以诈骗罪既遂来处罚。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查扣的涉案账户内资金,若难以区分合法与诈骗资金,会根据查证属实的诈骗信息记录对应被害人被骗资金来认定诈骗金额;若因客观条件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表明该账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资金合法来源的,就根据查扣的资金认定诈骗金额。如果大家在诈骗犯罪金额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8 09:13:48 回复
咨询我

1.诈骗犯罪金额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为准,多次诈骗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
2.当诈骗存在既遂和未遂情况,且分别达不同量刑幅度,按处罚较重规定处罚;达同一量刑幅度,则以既遂处罚。
3.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查扣涉案账户内资金,若无法区分合法与诈骗资金,按查证属实的诈骗信息记录对应被害人被骗资金认定;若因客观条件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能证明账户用于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按查扣资金认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应提高证据收集和审查能力,准确查明诈骗金额。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调查技术和手段,尽可能查实被害人及被骗资金。同时,要求被告人对账户资金来源作出合理说明,增强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025-12-28 08:41:0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诈骗犯罪金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来认定。这是最基本的认定方式,反映了诈骗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
(2)多次实施诈骗且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犯罪数额。这避免了犯罪分子通过多次小额诈骗逃避较重处罚。
(3)当诈骗存在既遂和未遂情况,且分别处于不同量刑幅度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处于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这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
(4)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查扣的涉案账户内资金,能区分的按对应被害人被骗资金认定;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账户用于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按查扣资金认定。

提醒:
遭遇诈骗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若涉及法律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7:44:43 回复
咨询我

(一)普通诈骗犯罪金额认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为准,多次实施诈骗且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犯罪数额。
(二)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时,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三)电信网络诈骗中,查扣涉案账户内资金无法区分合法与诈骗资金的,按查证属实的诈骗信息记录对应被害人被骗资金认定诈骗金额;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账户用于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按查扣资金认定诈骗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2025-12-28 06:45:0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是区别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首先应区别对待不同的主犯,对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应当依照犯罪总额来认定。如对犯集团、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以共同、盗窃犯罪总额来认定。首要分子在集团中处于预谋和组织领导的作用,所以对于他们计划范围内的数额必须负全部责任。在预谋时认定是不是首要分子尤为重要,虽然只参与了共同犯罪的预谋,没有参加直接的、盗窃行为,但是集团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包括在首要分子参与制定的犯罪计划之中,并由他们组织实行,他们在犯罪中发挥了最为主要的作用,对于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依照犯罪总数额来认定是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还要特别强调的是,犯罪集团中的有些成员,在首要分子计划后,自己单独进行、盗窃或者是其他的经济犯罪,该犯罪数额不能强加于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只需要对自己知道和计划的那一部分负责。二是根据《刑法》第26条第(3)、(4)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胁从犯犯罪金额的确认。对从犯、胁从犯来说,其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及危害结果与主犯一致,犯罪金额也与主犯是一致的。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参与组织、指挥的主犯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对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共同犯罪总额负责。在共同经济犯罪中,主犯发挥了主要作用,以自己的犯罪行为影响了从犯,可以说主犯对整个犯罪都要负责,因此把所有数额作为主犯的犯罪数额是合理的。三是对一般犯罪中的从犯的犯罪数额的认定上,笔者认为以定罪的数额为前提,适当参考其个人所得赃款数额较为科学合理。因为共同犯罪中从犯不起主要作用,完全是在主犯的领导下进行,其社会危害性比主犯要小得多,因而他们承担刑事责任也应比主犯小,而这种“作用”通常都是通过“数额”表现,所以考察其所得数额是合理的。假如以犯罪总额来认定,在实行犯场合下直接参与额会小于或者等于共同犯罪总额,而在帮助犯场合下,间接参与相当于总数额,这两种场合差别比较明显。所以,在处理从犯犯罪数额的问题上要将定罪数额和个人所得赃款数额全面综合考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诈骗犯罪数额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典及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主观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希望骗取的数额。第二种意见是所得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财物的数额。第三种意见是侵害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不一定是犯罪所得数额,而是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他人实际损失价值数额。第四种意见是交付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的数额。第五种意见是双重标准说,认为在诈骗罪既遂的情况下,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在诈骗未遂、预备、中止的情况下,诈骗数额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财物数额。第六种是折中说,认为诈骗犯罪未遂时,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其犯罪意图诈骗的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诈骗犯罪既遂时,一般应以诈骗犯罪所得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如果被害人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高于诈骗犯罪行为人所得,而这一差额又可归因于犯罪行为人一方的行为,则诈骗犯罪数额应以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来认定。我们认为,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侵犯财产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应当根据公私财产被犯罪行为侵犯的严重程度来认定,而不能仅仅看行为人实际获利数额。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种保护不仅包括保护公私财产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还应当包括保护公私财产的完整性和经济价值性,防止公私财物的整体性及经济价值性受到不正当的侵害。如果将犯罪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数额作为认定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其侧重点显然在于打击非法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侧重于对公私财物的保护。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诈骗犯罪数额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典及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主观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希望骗取的数额。第二种意见是所得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财物的数额。第三种意见是侵害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不一定是犯罪所得数额,而是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他人实际损失价值数额。第四种意见是交付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的数额。第五种意见是双重标准说,认为在诈骗罪既遂的情况下,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在诈骗未遂、预备、中止的情况下,诈骗数额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财物数额。第六种是折中说,认为诈骗犯罪未遂时,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其犯罪意图诈骗的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诈骗犯罪既遂时,一般应以诈骗犯罪所得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如果被害人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高于诈骗犯罪行为人所得,而这一差额又可归因于犯罪行为人一方的行为,则诈骗犯罪数额应以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来认定。我们认为,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侵犯财产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应当根据公私财产被犯罪行为侵犯的严重程度来认定,而不能仅仅看行为人实际获利数额。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种保护不仅包括保护公私财产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还应当包括保护公私财产的完整性和经济价值性,防止公私财物的整体性及经济价值性受到不正当的侵害。如果将犯罪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数额作为认定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其侧重点显然在于打击非法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侧重于对公私财物的保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集资诈骗罪中从犯数额认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集资诈骗罪中从犯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所有罪犯非法获取的财产都应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共同追回或者要求退赔。无论哪一个司法机构负责处理这些问题,赃款赃物的最终归属只有以下三种可能:首先,赃款赃物会随着案件一起移交到法院,由法院按照程序作出裁决。其次,已经审理完毕的案件中涉及到的赃款赃物则会通过财政部门上交国家金库。

    2024.10.19 1082阅读
  • 借贷型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借贷欺诈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计算方式为:根据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财富价值来确定。具体来说,需要考虑行为人对事实的歪曲程度以及受害者因误解而处置的财产价值。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打算非法占有,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借款且没有偿还的意愿和能力,那么所借资金通常会被视为欺诈数额。

    2024.10.10 1314阅读
  • 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有哪些

    专业解答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较大”是构成诈骗罪的起点,在具体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多次诈骗行为、受害群体等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024.10.05 1611阅读
  • 诈骗罪犯罪金额认定标准有哪些

    专业解答不同地区的诈骗罪金额认定标准有所差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标准均依据《刑法》第266条。在认定时,需要考虑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产价值。

    2024.10.05 1854阅读
  • 借贷型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借款型欺诈犯罪金融数额的计算方式,通常是以诈骗所得的总额为准。如果多次进行诈骗,那么就会将每次的数额累加起来计算。如果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借款,且在案发之前就已经归还了,那么这部分金额就不会被计入犯罪金额;如果是在案发之后才归还的,那么这部分金额也会被计入犯罪金额。利息通常不属于直接诈骗所得,所以一般也不会被计入犯罪金融数额内。

    2024.10.05 112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