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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转账另一方怎么办

赵* 广东-潮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8 05:31:47 428人阅读

婚前财产转账另一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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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转账明确为赠与且完成交付,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常见的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资金到账对方账户,赠与行为通常成立,赠与人难以收回款项。
(2)若转账是附义务赠与,以结婚为条件,最终未结婚,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像为筹备婚礼进行的转账,婚事未成就可主张返还。
(3)若转账属借款性质,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合意及款项交付的证据,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还款。如转账备注“借款”或聊天记录能证明借款事实。

提醒:
婚前转账务必明确性质,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转账性质处理方式不同,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28 08: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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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赠与财产,转账时明确表达赠与意思,完成交付后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转账后留存好转账记录,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以结婚为条件附义务赠与,转账时可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该条件。若最终未结婚,及时凭借转账记录等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三)若为借款性质,务必保留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合意及款项交付的证据,以便日后要求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2-28 07:5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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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婚前转账明确为赠与且已交付,如银行或微信转账到对方账户,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2.若转账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最终未结婚,像为筹备婚礼转账但婚事没成,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3.若转账属借款性质,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如备注“借款”,出借方可要求还款。

判断婚前转账权益归属和处理方式,关键在于认定转账性质,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2025-12-28 07: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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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财产转账给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需根据转账性质判断,赠与一般不可随意撤销,附义务赠与条件未达成或借款性质则可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若转账明确为赠与且已完成交付,赠与行为成立,通常不能随意撤销。像通过银行、微信转账,资金到账对方账户,赠与即生效。若转账是附义务赠与,如为筹备婚礼转账,最终未结婚,赠与人可要求返还。若转账属借款性质,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合意与款项交付,出借方有权要求还款,如转账备注“借款”或聊天记录表明借款事实。因此,判断婚前财产转账权益归属和处理方式,要综合转账原因、双方约定和相关证据。若遇到婚前财产转账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7:2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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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转账给另一方,权益归属和处理方式取决于转账性质。若转账明确为赠与且已交付,通常不能随意撤销,如银行或微信转账到对方账户,赠与行为即成立。若属附义务赠与,如为筹备婚礼转账,最终未结婚,赠与人可要求返还。若为借款性质,有借条或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合意及交付的证据,出借方可要求还款,如转账备注“借款”。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为赠与,明确赠与意思并完成交付时要谨慎,避免后续纠纷。
2.附义务赠与需保留相关约定证据,以防未达成条件时便于主张返还。
3.借款转账要留存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28 05:55:4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需要交税。一、税额计算。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二、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总局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二)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三)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四)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五)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该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三、纳税调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应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要全面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计税成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累计结余情况,对于应分配未分配的所有者权益应考虑其对价格的影响;二是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和长期投资等;三是资产、存货的增值和减值等情况;四是股权计税成本的真实性。按照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对其股权转让价格进行纳税调整,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填制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调整纳税行为。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由各市局自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需要交税。一、税额计算。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二、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总局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二)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三)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四)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五)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该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三、纳税调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应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要全面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计税成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累计结余情况,对于应分配未分配的所有者权益应考虑其对价格的影响;二是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和长期投资等;三是资产、存货的增值和减值等情况;四是股权计税成本的真实性。按照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对其股权转让价格进行纳税调整,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填制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调整纳税行为。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由各市局自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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