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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时,依据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父亲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夫妻双方离婚时无权分割该房屋。
1.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有出资,需区分出资性质处理。若出资属于借款,夫妻双方可主张债权,要求女方父亲偿还相应出资款;若出资属于赠与,则无法要求返还该款项。
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情形,即夫妻双方是房屋实际出资人,因某些原因将房屋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可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确认房屋实际归属,待确认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规则进行分割。
2025-12-27 19: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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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物权角度,房屋所有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房子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所有权属于女方父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该房屋。
(2)若夫妻在婚姻期间对房屋有出资,需区分出资性质。若为借款,可主张债权要求女方父亲偿还出资款;若为赠与,则无法要求返还出资款项。
(3)若有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情形,夫妻是实际出资人且因某些原因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可通过诉讼确认房屋实际归属,之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提醒:
涉及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房屋分割,需留存出资凭证、借款协议或借名买房相关证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7 18:1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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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物权角度,房屋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时,所有权归女方父亲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该房屋。
(二)若夫妻在婚姻期间对该房屋有出资,需区分出资性质。若出资为借款,夫妻可主张债权,要求女方父亲偿还出资款。若出资为赠与,则无法要求返还该出资款。
(三)若有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情形,夫妻是房屋实际出资人且因某些原因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确认房屋实际归属,之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5-12-27 16:4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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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认定来看,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的房子,所有权归女方父亲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割该房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对该房屋有资金投入,需明确投入性质。若是借款,可向女方父亲主张归还投入款项;若是赠与,则无法要求返还该部分资金。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情形,即夫妻是房屋实际出资人,仅因某些原因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可通过诉讼确认房屋实际归属,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25-12-27 14:4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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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房子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时,所有权归女方父亲,离婚时夫妻无权直接分割;若有出资需区分性质,借名买房有证据可主张实际归属。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该房屋所有权属于女方父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该房屋。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有出资,需区分出资性质。1.若出资属于借款,夫妻可主张债权,要求女方父亲偿还出资款;2.若出资属于赠与,则无法要求返还。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情形,即夫妻是房屋实际出资人且因合理原因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确认房屋实际归属,确认后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对出资性质认定或借名买房证据收集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明确自身合法权益并采取合适措施维护权益。
2025-12-27 13:20: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