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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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不存在“分手”概念。当女方提出财产分割相关要求时,若要重新分割财产,需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且要在规定时间内起诉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
(2)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变更条件,像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
(3)若女方提出不合理要求,另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合理抗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处理离婚后续问题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女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要求,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可起诉撤销协议重新分割。
(二)若女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要求,需看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条件,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符合条件可起诉请求变更。
(三)面对女方不合理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合理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1.离婚后双方关系已解除,不存在“分手”一说。
2.女方提出财产分割要求,若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协议的法定情形,可在规定时间起诉撤销协议重新分割;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如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变更条件,可起诉请求变更。
3.面对女方不合理要求,可依法律和事实合理抗辩,维护自身权益。要根据具体问题,依法妥善处理。
结论:
离婚后女方提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续问题,需依据法定情形和条件处理,不合理要求可依法抗辩。
法律解析:
离婚后双方关系解除,若女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需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并在规定时间内起诉。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变更抚养权,要符合法定变更条件,如对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若女方提出不合理要求,可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合理抗辩以维护自身权益。总之,要根据具体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如果遇到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不存在“分手”概念。对于女方提出的后续问题需分类处理。
若女方提出财产重新分割要求,需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若有,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如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变更条件,如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等,可起诉请求变更。
若女方提出不合理要求,可依据法律和事实合理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为可能的法律程序做准备。
3.保持理性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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