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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伤者不愿意结案的情况怎样处理

杨** 河南-焦作 治安管理咨询 2025.12.27 10:49:30 494人阅读

遇到伤者不愿意结案的情况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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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遇到伤者不愿结案,可先沟通协商,协商无果寻求交警协助调解,伤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可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伤者不愿结案时,沟通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都有解决纠纷的义务,拖延对双方都不利。若协商不成,交警部门有调解的职责,能组织双方达成一致。若伤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侵权方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若已垫付费用保留好支付凭证,是为了在后续处理中证明自己的行为和责任。当伤者持续不配合,侵权方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确定赔偿金额和结案事宜,这是法律赋予的合法途径。如果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27 15: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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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伤者不愿结案,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伤者因对赔偿金额不满等原因不愿结案,应先与伤者沟通,了解原因并尝试协商,同时明确告知拖延对双方都不利。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请求交警部门协助调解,交警有职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推动达成共识。
若伤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侵权方需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若已垫付费用,要保留好支付凭证。
若伤者持续不配合,侵权方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确定赔偿金额和结案事宜,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4:5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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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遇到伤者不愿结案,第一步应积极沟通。因为只有了解其不愿结案的真正原因,像对赔偿金额不满等,才能有针对性地协商解决方案。告知拖延的不利影响,能促使其理性看待问题。

(2)若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交警部门协助。交警具备调解职责,通过专业的调解工作,有可能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对于伤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情况,侵权方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若已垫付费用,保留支付凭证,这在后续处理中至关重要。

(4)若伤者持续不配合,侵权方可选择诉讼途径。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确定赔偿金额和结案事宜,保障侵权方的合法权益。

提醒: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4:5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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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伤者沟通,明确了解其不愿结案的原因,像对赔偿金额不满等情况,和伤者协商解决方案,同时告知拖延对双方都不利。
(二)若沟通协商没有结果,请求交警部门协助调解,因为交警具备调解的职责,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推动双方达成一致。
(三)若伤者无正当理由长时间拖延,侵权方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若有垫付费用,保留好支付凭证。
(四)若伤者一直不配合,侵权方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确定赔偿金额和结案事宜,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025-12-27 13:1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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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伤者沟通,搞清其不愿结案的原因,像不满赔偿金额等,跟其说明拖延对双方都没好处,协商解决方案。
2.若沟通没用,找交警帮忙。交警能组织双方调解,推动达成一致。
3.伤者无故长期拖延,侵权方收集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垫付费用的,留好支付凭证。
4.伤者一直不配合,侵权方可起诉,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和结案事宜,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7 11:35:4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案例】小贾是某风景区的志愿搜救队队员,在一次搜救工作中不慎摔伤右腿,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在小贾向该搜救队申请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只能自己承担费用。【案例分析】在实际生活中类似这种因公益活动而受伤的纠纷很多,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公益组织不够规范,公益活动风险较大。但是由于志愿者条例一般在本地区予以规定,因此若没有将志愿者缴纳保险作为强制条款写入条例,那么志愿者因公益活动受伤无法保障,所以只有明确志愿服务过程中受伤应视同工伤,才能够充分保护志愿者权益,才有可能调动人们参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一般来讲,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活动,虽然不会与相关组织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前提,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例外条例,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因此,志愿者有权享受工伤待遇。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帮工人”的规定,志愿者遭遇人身伤害,也可以要求公益组织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我国志愿活动,大多是由相关单位、组织发起的,所以其有义务对“帮工”性质的志愿者承担赔偿义务。将志愿者因活动受伤认定为工伤还是帮工赔偿,都属于法律对于志愿者角色定位的问题,但目前关于志愿者的社会属性还未有明确规定。此外,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侵害的问题,也应进一步明晰权责,例如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者服务过程中,造成志愿者损害,应当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公益组织应当支持并帮助受损的志愿者向相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而当志愿者伤害了服务对象时,公益组织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公益组织进行赔偿后,有权向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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