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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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协议若以胁迫手段迫使儿媳订立,违背其真实意愿,受胁迫方依据《民法典》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儿媳应尽快收集被胁迫签署协议的证据,包括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谈话录音等。
(3)儿媳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若法院认定存在胁迫情形,会判决撤销协议,使其自始无效。
(4)儿媳可与公婆坦诚沟通,表达对婚姻及财产问题的想法,避免家庭矛盾。若沟通无果,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提醒:
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且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撤销之诉,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婚前协议性质和内容,若协议是在违背儿媳真实意愿、以胁迫手段订立,儿媳可依法撤销。
(二)儿媳应尽快收集被胁迫签署协议的证据,如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谈话录音等。
(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若法院认定存在胁迫情形,协议将被撤销且自始无效。
(四)儿媳可与公婆坦诚沟通,表达自己对婚姻及财产等问题的想法,避免家庭矛盾。
(五)若沟通无果,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明确婚前协议性质和内容,若协议是被胁迫签订,受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尽快收集被胁迫证据,如证人证言、谈话录音等,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起诉。若法院认定存在胁迫,协议将被撤销。
3.可与公婆坦诚沟通,表达自身想法,避免矛盾影响家庭。若沟通无效,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权益。
结论:
若婚前协议是被胁迫订立,儿媳有权请求撤销,应收集证据在一年内起诉,也可先与公婆沟通,沟通无果需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受胁迫订立的婚前协议,受胁迫方即儿媳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儿媳要尽快收集被胁迫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谈话录音等,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之诉。若法院认定存在胁迫情形,会判决撤销协议,使其自始无效。此外,儿媳可与公婆坦诚沟通自身想法,避免家庭矛盾。倘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求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如果您在处理婚前协议相关问题时遇到困难,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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