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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共有股权分割优先按双方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则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
法律解析:夫妻共有股权分割时,首先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若协商不成,分不同情形处理。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的,可直接分割股权比例。仅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的,若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股权分割涉及公司人合性及财产权益,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2025-12-27 15: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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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应优先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协商不成时需结合双方是否为公司股东的不同情况,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
夫妻双方就共有股权的分割方式达成书面约定的,可直接按照约定内容处理,包括股权归属、比例划分或转让等具体事项。
2.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的情形
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对股权比例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持有相应份额继续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3.仅一方为公司股东的情形
另一方非公司股东时,需先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
3.1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3.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3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025-12-27 15: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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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按约定处理共有股权。约定内容可包括一方取得股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调整双方股权比例等,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2)协商不成时,若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直接分割股权比例。分割后双方继续作为公司股东,依据新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若仅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非股东,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二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三是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提醒:
分割夫妻共有股权时需注意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涉及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的应确认公司章程及股东意见;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4:3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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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约定处理共有股权。
(二)协商不成时,若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直接分割股权比例。
(三)协商不成且仅一方为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协商确定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后,若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一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法院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3.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一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5-12-27 14:0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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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权分割有多种处理办法。
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
协商不成时,若两人均为公司股东,可直接划分各自的股权比例。
若仅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且双方就股权份额转让及价格达成一致: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股东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法院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025-12-27 12:33: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