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男方持有的公司股份,需根据股份的取得来源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态度分情况处理,既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要尊重公司的人合性特征。
1.区分股份的财产属性。若股份是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股份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2.分割共同财产性质的股份时,需结合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处理。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且均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女方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3.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夫妻双方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4.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女方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分析:
(1)区分股份的来源性质。若股份为男方婚前使用个人财产购买,该股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若股份为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3)分割共同财产性质的股份时,需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且均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女方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4)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夫妻双方可就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5)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女方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提醒: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时,需提前收集股份出资时间、资金来源等证据,同时严格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分割结果无效。
(一)区分股份的财产性质
若股份是男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股份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二)分割共同财产性质股份的具体处理方式
如果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份,且所有其他股东都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如果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股份,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份对应的出资额,夫妻双方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股份,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份对应的出资额,视为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离婚分割男方公司股份时,需先明确股份来源。若股份是男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入,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为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通常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若股份属共同财产,处理时需参考公司其他股东意见。若超过一半股东同意转让,且所有人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利,女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若超过一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按相同条件购买该股份,夫妻双方可分割转让股份所得的款项。
若超过一半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按相同条件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女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结论:离婚时分割男方公司股份需区分情况处理,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股份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属共同财产,分割时需结合公司其他股东意见确定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若股份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则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股份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共同财产时,需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均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夫妻双方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三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因公司股份分割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细节差异,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