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已被别人注册怎么办
若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你可考虑以下途径。其一,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但需证明他人注册该商标具有恶意,比如其注册行为损害了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权益等。其二,若你在先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可在对方商标注册后五年内,对其恶意注册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对方注册行为无效。此外,你也可在原有商标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商标,以避免与已注册商标产生冲突。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权
商标被抢注的维权途径需根据抢注阶段及情形选择:
1.初步审定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主张对方恶意抢注(如明知我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代理人/代表人抢注等),需提交在先使用证据(销售记录、宣传材料、知名度证明等)。
2.已核准注册:注册未满5年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包括侵犯在先权利(姓名权、著作权等)、恶意抢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代理人抢注等;驰名商标不受5年限制。
3.诉讼救济:若抢注商标已实际使用造成混淆,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侵权诉讼。
核心需证明我方享有在先权利及对方抢注恶意,证据收集是关键(如在先使用凭证、对方明知我方商标的沟通记录等)。
三、商标被抢注怎么提异议
商标被抢注时,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需准备:1.异议申请书(载明异议理由、事实及法律依据);2.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3.证据材料(含在先权利证明:如在先注册证、在先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对方抢注证据:如业务往来记录、知晓我方商标的证明等)。异议理由可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在先权利或不正当抢注有一定影响商标)、第十五条(代理人/代表人或业务往来抢注)等条款。商标局受理后通知被异议人答辩,经审查作出裁定:异议成立则不予注册,不成立则核准注册;对裁定不服可15日内申请复审,再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当面临商标已被别人注册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常规应对方法,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要了解。若该商标是恶意抢注,你可收集自身在先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力的证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另外,即使商标已被注册,你也可以尝试与商标注册人协商,看能否通过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得该商标的使用权。商标问题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复杂程序,若你对商标无效宣告的流程、协商转让的法律风险等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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