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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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配偶遗弃可收集这些证据:
证人证言,邻居、居委会人员可证明配偶长期不照顾、离家不管。
医疗机构材料,患病需照料时,医院诊断和病历能证明配偶未护理。
报警记录,曾因被遗弃报警的,警方出警记录可作证据。
聊天记录和录音,配偶明确表示不管的,能证明遗弃故意。
构成遗弃要满足配偶有扶养义务却拒绝且情节恶劣。
结论:
证明配偶遗弃自己可收集证人证言、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病历、报警记录、双方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证据,且构成遗弃需配偶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证明配偶遗弃时,不同类型的证据有不同作用。证人证言能直观反映配偶长期不履行照顾义务的情况;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可表明自己需要照料而配偶未履行护理责任;报警记录是客观的第三方证据,能证实遗弃事件的发生;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可体现配偶遗弃的主观故意。只有当配偶对自己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遗弃。如果在收集证据证明配偶遗弃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遗弃的认定和法律后果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证明配偶遗弃自己可多方面收集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证据能有力支撑遗弃事实认定,但要构成遗弃需满足配偶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
2.收集证据的途径有:可找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提供证人证言,证明配偶长期不履行照顾义务、离家不管;若因患病等需照料,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能证明配偶未履行护理责任;因被遗弃报警的,警方出警记录可作证据;双方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若显示配偶明确表示不管,可证明其遗弃主观故意。
3.建议收集证据时要及时全面,多种证据相互印证,以增强证明力。若对证据收集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证明力,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旁观者,他们的所见所闻能直观反映配偶长期不履行照顾义务、离家不管不顾的情况,可作为证明遗弃行为的重要依据。
(2)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能从侧面体现配偶是否履行护理责任。当自己因患病等需要照料时,医院材料可证实配偶未承担起相应的护理义务。
(3)报警记录是较为客观的证据。因被配偶遗弃而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能真实记录当时的情况,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4)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反映配偶的主观故意。若配偶明确表示不管,就可证明其存在遗弃的主观意图。
提醒:
收集证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且构成遗弃需符合配偶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条件,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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