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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了孩子抚养权的妈妈有什么责任

周** 海南-省直辖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7 04:21:12 330人阅读

放弃了孩子抚养权的妈妈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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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妈妈应按照孩子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自身收入状况,按时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二)妈妈要积极行使探视权,定期看望孩子并与之交流互动,促进孩子情感健康发展。
(三)妈妈需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和道德培养,在孩子升学、医疗等重大事项上积极参与决策。
(四)若妈妈不履行责任,爸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妈妈支付抚养费、保障探视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025-12-27 08: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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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放弃孩子抚养权,妈妈也有不少责任。
一是抚养义务,要支付抚养费,金额依孩子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和妈妈收入定,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
二是探视权,妈妈可定期看望孩子,与孩子互动,利于孩子情感发展。
三是监护职责,要关注孩子身心和道德培养,在升学、医疗等大事上有参与权。
若妈妈不履行,抚养方爸爸可通过法律要求妈妈尽责,如起诉要抚养费或保障探视权。

2025-12-27 07:5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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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即便妈妈放弃孩子抚养权,仍需承担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和履行监护职责等责任,不履行的话抚养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妈妈放弃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其对孩子的责任终止。抚养义务方面,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的必要措施,其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探视权有助于孩子的情感健康发展,让孩子感受到妈妈的关爱。监护职责则要求妈妈关注孩子成长的各个方面,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若妈妈不履行这些责任,爸爸可向法院起诉,借助法律强制妈妈履行。如果您在类似抚养权及相关责任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12-27 07:1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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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孩子抚养权,妈妈仍承担多种责任。包括抚养义务,需按孩子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和自身收入状况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拥有探视权,可定期看望孩子,促进孩子情感健康发展;还负有监护职责,要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和道德培养,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有参与权。

为保障孩子权益,妈妈应主动履行责任,定期支付抚养费,积极行使探视权,关注孩子成长。若妈妈不履行,爸爸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妈妈支付抚养费或保障探视权等。

2025-12-27 06:5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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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义务是妈妈即便放弃抚养权也不能免除的,抚养费的确定综合考虑孩子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和妈妈收入情况,目的是保障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开销。
(2)探视权是妈妈与孩子保持情感联系的重要权利,定期看望孩子、交流互动,对孩子情感发展有益。
(3)监护职责贯穿孩子成长过程,妈妈要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和道德培养,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有参与权。
(4)若妈妈不履行责任,抚养方爸爸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或保障探视权。

提醒:
妈妈放弃抚养权不意味着责任的终结,务必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诉讼。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06:09:15 回复

对于离婚后为什么许多妈妈放弃了子女的抚养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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