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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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屋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定,不能简单归为一方所有。
1.若房屋已完成产权登记且双方已结婚,通常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屋所有权归女方。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价值。
2.若双方未结婚,男方能证明购房资金由其出资且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房屋或相应购房款。
3.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购房出资情况、双方是否有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最终判定房屋归属及相应补偿问题,以平衡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若房屋已完成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屋所有权归女方。产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法定依据,完成登记后女方取得房屋所有权。
(2)若男方能证明购房资金由其出资,且该出资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时,男方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房屋或购房款。
(3)若双方结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需对男方进行相应补偿,补偿金额结合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比例等确定。
(4)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购房出资情况、双方书面约定、婚姻状况、共同还贷情况等因素,判定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并非仅依据产权登记。
提醒:
婚前购房涉及赠与或出资的,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应保存好出资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处理。
(一)若房屋已完成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屋所有权归女方。
(二)若双方未结婚,男方能证明购房出资且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房屋或购房款。
(三)若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婚前男方贷款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完成产权登记后,房屋通常归女方所有,这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若男方能证明出资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未结婚时,男方可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屋或购房款。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该部分。
法院处理时会综合出资情况、双方约定、婚姻状况等因素,判定房屋归属和补偿问题。
结论: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写女方名的房屋归属需分情况确定,完成产权登记通常归女方;若双方未结婚,男方能证明出资且系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撤销赠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时,所有权一般归女方。若男方出资且能证明购房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未结婚时,男方可依据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屋或购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该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情况、双方是否有书面约定、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判定房屋最终归属及相应补偿金额。若你遇到类似房产归属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符合自身情况的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男方婚前购房登记女方名下,这房产的归属就比较复杂了。要是男方能证明这房子是他全资买的,而且双方也有明确协议,只是为了名义上登记在女方名下,那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子归男方,或者男方能得到大部分份额。但要是没有这些证据,那法院就可能会认为这房子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就得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平分。
专业解答若房产由出资方购买后转登记给另一方,根据登记意图和所有权信息,可推断为赠与行为,该房产视为登记方的私有财产。然而,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如薪水、奖金、生产经营利润、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定共同财产,均属共同所有。这表明,即使房产被视为个人财产,婚姻关系中的其他财产仍可能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专业解答若房产由出资方购买后转登记给另一方,根据登记意图和所有权信息,可推断为赠与行为,该房产视为登记方的私有财产。然而,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如薪水、奖金、生产经营利润、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定共同财产,均属共同所有。这表明,即使房产被视为个人财产,婚姻关系中的其他财产仍可能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专业解答结婚前,男方若用自己的钱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通常判给女方。但如果男方能证明房子是婚前出资购买,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所有权。结婚与财产关系密切,婚房归属常成焦点。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婚后财产共有。男方若能证明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可主张权益。总之,只要有充分证据,房子应归男方所有。
专业解答结婚前男方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财产分配主要依据房产款项支付和权属性质。若男方全额付款,视为女方婚前财产,男方无权分割。若男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款,房产归女方,但共同还款部分及增值属夫妻共有。若男方父母付款,视为女方婚前财产。若父母付首期,婚后共同还款,同理。双方可预先约定产权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
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也未产生财产混同,则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赠与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则该笔款项归女方个人所有,该房屋系女方个人购买,房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出借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则该笔款项为女方应个人承担的债务,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女方应当向男方父母返还前述款项。 男方承担的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女方进行返还。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且财产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纠纷。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该笔款项依旧如上文所述,会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 但如果双方共同选房、购房、办理手续、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可能视为同居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类型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可以主张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双方后续已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但因为婚前房屋已写在女方名下,有可能会被认定能够为已约定赠与给女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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