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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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存在特殊情形可提前停止或延长支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抚养费支付期限需结合子女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父母应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若子女处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此外,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必要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以及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若子女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父母无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自愿给付的不受限制。因此,抚养费通常并非支付到学业结束阶段。如果您对抚养费支付的具体情形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符合自身情况的准确解答。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并非固定到学业结束,通常至子女十八周岁,但存在特殊情况可提前终止或延长支付。
1.一般支付至十八周岁,符合条件可提前终止。通常情况下,父母需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若子女处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区间,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必要费用。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承担必要的抚养费。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
3.大学及以上教育无强制支付义务。子女接受大学及以上教育时,父母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抚养费通常不支付到学业结束阶段,但若父母自愿给付,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分析:
(1)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2)若子女年龄处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区间,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4)若子女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父母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父母自愿给付的,不受法律限制。
提醒:
父母应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停止支付抚养费,若成年子女主张需继续支付,需先确认其是否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法定情形,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自身义务。
(一)抚养费的常规支付期限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二)若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三)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二是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四)子女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父母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自愿支付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该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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