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转发量以实际有效转发为准,要排除重复、无效转发情况,可参考网络平台系统后台数据记录。
(二)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信息传播的平台特性,不同平台用户活跃度和传播力不同,对转发量影响有差异。
(三)考虑传播时段,比如在用户活跃高峰时段传播,相同转发量影响力可能更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诽谤罪转发量计算,指网络平台上诽谤信息被用户点击“转发”后传播次数的累计。
2.认定诽谤罪时,转发量是衡量社会影响范围的因素。转发量较大、达“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3.统计以实际有效转发为准,排除重复、无效转发。如微博后台有数据记录。
4.计算要结合实际,考虑平台特性、传播时段等,判断其能否作定罪依据。
结论:
诽谤罪中转发量指网络平台上诽谤信息被点击“转发”的传播次数累计,达“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统计以有效转发为准,且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转发量是衡量诽谤行为社会影响的重要因素。当转发量较大,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就可能满足诽谤罪的构成条件。不过,在统计时并非简单累加,而是以实际发生的有效转发为准,要排除重复、无效转发。不同网络平台有各自特点,像微博有系统后台记录转发次数。但在具体认定时,要结合平台特性、传播时段等实际情况,准确判断转发量能否作为认定诽谤情节严重的依据。若对诽谤罪的具体认定及转发量计算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诽谤罪中转发量指网络平台上诽谤信息被用户点击“转发”后形成的传播次数累计,是衡量诽谤行为社会影响范围的因素,转发量较大达到“情节严重”或构成诽谤罪。
2.转发量统计以实际有效转发为准,要排除重复、无效转发。像微博等平台系统后台会记录转发次数。
3.具体计算时要结合案件实际,考虑信息传播的平台特性、时段等因素,准确判断转发量能否作为认定诽谤情节严重的依据,进而辅助判定是否构成诽谤罪。
4.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科学严谨地统计转发量,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网络平台应做好数据记录和管理,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众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不随意转发诽谤信息。
法律分析:
(1)诽谤罪中转发量以网络平台上诽谤信息被点击“转发”按钮后的传播次数累计计算,是衡量诽谤行为社会影响范围的因素之一。
(2)当转发量较大,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时,可能构成诽谤罪。计算以实际发生的有效转发为准,要排除重复转发、无效转发等情况。
(3)不同平台对转发量有不同的记录方式,如微博系统后台会记录转发次数。
(4)认定时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信息传播的平台特性、传播时段等因素,判断转发量能否作为认定诽谤情节严重的依据,进而判断是否构成诽谤罪。
提醒:
转发网络信息时要谨慎,避免传播不实诽谤信息。因案件情况不同,对转发量认定有差异,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诽谤罪的构成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是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转发量的具体标准,但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背景和司法解释等因素来判断转发量是否足以构成“情节严重”。若转发量小,可能不构成犯罪;若转发量大,则可能构成诽谤罪。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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