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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没有权利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

李*** 河南-驻马店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2.26 10:26:07 499人阅读

债权人有没有权利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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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款,不过有限制。
2.人身损害赔偿款里,像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类具有人身专属性的部分,和受害人生命健康紧密相连,通常不能被强制执行。
3.除去专属部分的其他财产性赔偿,如误工费等,债权人可走法定程序,先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12-26 14: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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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款,但仅限于除去具有人身专属性部分(如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的其他财产性赔偿内容(如误工费等)。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款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其中像医疗费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部分与受害人生命健康紧密相连,通常不能被强制执行。而除去这些专属性部分的其他财产性赔偿内容,债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执行。债权人要先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部分可执行款项。若你在债权债务及强制执行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3:4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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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款。虽然人身损害赔偿款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补偿,但并非全部都能被强制执行。具有人身专属性的部分,像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受害人生命健康紧密相关,通常不可强制执行。而除去这些专属性部分的其他财产性赔偿,如误工费,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应先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以保障自身权益。
2.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执行可执行款项。
3.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严格区分赔偿款中可执行与不可执行部分,确保受害人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2025-12-26 13:2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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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人虽有权利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款,但并非全部赔偿款都能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中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其与人身紧密相连,具有人身专属性,是保障受害人基本生活和治疗的必要费用,通常不能被强制执行。
(2)赔偿款里除去人身专属部分的其他财产性赔偿内容,像误工费等,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债权人需先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才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这部分可执行款项。

提醒: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赔偿款时,要准确区分可执行和不可执行部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13:0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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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可执行与不可执行部分。债权人要清楚人身损害赔偿款里像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类与人身密切相关的部分不能强制执行,而误工费等财产性赔偿内容可执行。
(二)获取生效法律文书。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让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三)申请强制执行。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可执行款项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025-12-26 11:05:2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二、强制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二、强制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二、强制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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