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30天离婚冷静期内反悔,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
(二)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若已领取离婚证,对解除婚姻关系反悔无效。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反悔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申请离婚登记后、30天冷静期内反悔,可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后,登记机关发确认单并存档。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共同申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
二是已领离婚证,对解除婚姻关系反悔无效。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若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一年内起诉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结论:办理离婚手续时反悔分两种情况,冷静期内可按规定撤回申请,已领离婚证对解除婚姻关系反悔无效,但财产分割等问题满足条件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的30天冷静期内反悔,可持有效证件和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有确认单且相关材料存档。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若已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不可逆转,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若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办理离婚手续时反悔分不同情形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的30天冷静期内反悔,可撤回申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会存档。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
若已领离婚证,对解除婚姻关系反悔无效,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若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变更或撤销协议。
建议在决定离婚前充分考虑,避免冲动。若在冷静期反悔,及时按程序撤回;领证后发现财产分割问题,尽快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法律分析:
(1)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的30天冷静期内反悔,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得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若已领取离婚证,对解除婚姻关系反悔无效。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若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提醒:
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谨慎考虑,一旦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不可逆转。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反悔起诉有时间限制和条件要求,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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