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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能否要求一方给予赔偿

王** 江苏-苏州 离婚咨询 2025.12.26 07:09:01 397人阅读

离婚之后能否要求一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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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索要赔偿,取决于对方是否有法定重大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赔偿,这既是对过错行为的惩戒,也是对受害方身心伤害的合理弥补。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需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作为被告时,若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可在离婚后单独起诉;一审未提二审才提的,调解不成需另行起诉。

若夫妻双方均存在上述过错,任何一方都无权请求赔偿。因为过错并非单方面存在,不存在绝对的无过错方,自然无法主张赔偿。

2025-12-26 12: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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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能否要求赔偿取决于对方是否有法定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符合条件时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请求程序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未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若双方均有过错,则任何一方均无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您在离婚赔偿方面有疑问或需要维权,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和正确的维权路径。

2025-12-26 11:2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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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能要求一方给予赔偿,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定情形。只有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需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出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期间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调解不成时,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若夫妻双方均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则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2025-12-26 10:2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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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请求一方给予赔偿需满足法定情形。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类。物质损害赔偿针对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针对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

(3)赔偿请求的提出需遵循特定时间规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赔偿的,可在离婚后单独起诉;一审未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调解不成将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4)双方均有过错时无权主张赔偿。若夫妻双方均存在上述重大过错情形,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提醒:
无过错方需注意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避免因错过法定时限丧失权利;若对自身是否符合赔偿条件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案情。

2025-12-26 09:3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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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能否要求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需注意时间要求。作为原告时,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作为被告时,若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调解不成的,需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三)双方均有过错时,任何一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2-26 08:31:49 回复

解答如下,1、夫妻财产约定模式具体。《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2、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手续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次,即便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见夫妻间的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则赠与人无权撤销,因为《物权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而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我国《婚姻法》中缺乏对夫妻财产约定撤销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3、夫妻间的赠与的权利转移必须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履行物权变更登记,履行了上述行为,赠与物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夫妻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已依上述约定发生,只是未经物权变动手续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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