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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抚养费具体怎样来计算

夏** 江苏-淮安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26 08:06:19 496人阅读

遭遇车祸,抚养费具体怎样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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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车祸致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对于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到18周岁。这确保了未成年人成长阶段的生活保障。
(2)若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一般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计算年限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根据不同年龄段合理确定赔偿期限。
(3)当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仅承担受害人应负担部分,体现了责任分担原则。
(4)若存在多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避免过度赔偿。
(5)赔偿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保证了赔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提醒:
在处理此类赔偿时,要准确认定被扶养人情况及相关标准。不同案情计算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12: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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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被扶养人情况:确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并核实其年龄、是否还有其他扶养人等情况。
(二)准确计算扶养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60周岁以下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三)确定赔偿份额: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应负担部分。
(四)控制年赔偿总额: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五)按标准计算赔偿: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赔偿范围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关内容。

2025-12-26 10:5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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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祸致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若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算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2.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赔受害人应负担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额。
3.赔偿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

2025-12-26 10: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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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车祸致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依被扶养人情况而定,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相应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有上限,按受诉法院地标准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车祸造成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一般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应负担部分。当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且赔偿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应标准计算。如果遇到此类车祸赔偿问题,情况复杂,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09:1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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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祸致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与被扶养人情况相关。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算。
2.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承担受害人应负担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赔偿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建议:赔偿义务人应准确核算被扶养人情况及赔偿金额,避免纠纷。受害人及其家属可留存好相关证据,保障自身权益。相关部门可加强此类赔偿的监管和指导,确保赔偿合理合法。

2025-12-26 08:07:16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平常开车时要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在手机上安装车轮查违章app,经常性地查询事故高发地区的提醒,在这些警示提醒的地区,要特别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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