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规定儿媳、女婿要赡养公婆、岳父母《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人的范围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我国农村招婿养老约定俗成的做法是:嫁出去的女儿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相对少,而上门女婿到女方落户后,通常与配偶一起继承岳父母的财产,赡养责任由女儿与上门女婿共同承担,上门女婿在配偶死亡之后,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其赡养岳父母的责任,这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2018-04-08 14:4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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