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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被交警扣车怎么拿认定书

廖** 山东-菏泽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26 01:25:13 344人阅读

发生事故被交警扣车怎么拿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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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被交警扣车后,领取扣留车辆及获取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与流程有明确规范,当事人需按规定时间节点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扣留车辆的领取时间。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当事人需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领取。

2.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分三种情形,一般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完成制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制作。

3.事故认定书的领取流程。当事人可前往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办公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向现场交警提出领取事故认定书的申请,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等信息无误后,即可当场领取事故认定书。

2025-12-26 07: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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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事故车辆领取时间:发生事故被交警扣车后,交警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一般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3)事故认定书的领取方式:当事人可前往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办公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向交警提出领取事故认定书的申请,经核实身份等信息无误后,即可拿到事故认定书。

提醒:
当事人应留意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的确定时间,及时关注交警通知,按规定时间领取车辆及事故认定书,领取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2025-12-26 05:3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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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车辆被扣后,可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留意交警部门的领车通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车辆。

(二)一般事故的认定书,可在现场调查结束后十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申请领取。

(三)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认定书会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完成,可在此期间向交警部门申请领取。

(四)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故,认定书会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可在此时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5-12-26 04:1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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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车辆被交警扣留的,检验或鉴定报告确定后的五天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无需频繁询问,静候通知即可。

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分三种情况:普通事故在现场调查结束后十天内完成;肇事逃逸案件需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天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后五天内出具。

领取认定书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身份核实无误后就能拿到,流程简单不繁琐。

2025-12-26 02:5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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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事故被扣车后,交警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取车辆;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分三种情形,当事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领取认定书。

法律解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扣留事故车辆后,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关于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分以下三种情形,1一般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3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当事人领取认定书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办公地点申请,经身份核实无误后即可拿到。如果在领车或获取认定书过程中遇到问题,比如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通知或拿不到认定书,建议及时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咨询,或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01:40:2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事故车辆扣留后拿车的办法:一交够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专用账户里。二等事故认定书拿到后,检验、鉴定车辆后按照程序放车。三对方签字、达成协议后放车。四用“特色办法。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部门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提讼并经受理的,终止复核)。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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