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您携带有效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
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行驶证等证件材料,在接到相关
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的
违法处理服务窗口进行
违章行为处理手续的办理。
其次,按照相关指引前往指定的银行完成罚款支付操作。当您成功支付罚款后,请务必向交警部门索取并持有加盖公章的书面收据,以便于您前往指定停车场提取被扣押的车辆。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